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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假冒商品及纠纷处理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3-11-18  更新时间:2013-11-18  作者:  点击次数:3685

展会假冒商品及纠纷处理有新规

        展会上仿冒商标傍名牌,把别人的专利产品改头换面弄出产品来展示,这些展会上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将有望得到规范。近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济南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将有法可依。《办法》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监管职责。二是展会主办方自律与行政执法并重。三是方便投诉。四是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及处理程序。五是严格法律责任。
  “展会上销售假冒专利商品,将被罚款,仿冒品展销商将被强制撤出展会上。展会主办方有监管责任,展前要进行商家登记,防止假货出现在展会。”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办法》针对展会各个环节,设定了负责审批展会主管部门、展会主办方或参展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职责,展会主办方自律与行政执法并重,增强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为了方便投诉,《办法》规定,展会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派人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办法》还规定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及处理程序。《办法》对参展方有了一定约束,要求参展方承诺其所有的参展项目不侵犯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涉嫌侵权,应当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参展项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侵权判决或者由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侵权处理决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参展方拒绝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时,展会主办方可以收回参展人员参展证件或者取消参展方当届参展资格。
同时,展会主办方要在展馆显著位置或者参展方手册上,公布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部门接受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联系方式;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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