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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验对我国展览业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9-07-13  更新时间:2009-07-13  作者:广州光亚展览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文波  点击次数:6427

展览业作为现代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利用展览业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影响力,致力于本国的展览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欧洲一些成功经验,对于像我国这样展览业刚刚起步的国家来说,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国的展览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的势头比较迅速。在研究欧洲展览业发展新趋势和取得经验,对于今后我国的展览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的展览业都设立一个唯一的、独立的、权威性的展览营理机构,如,德国展览委员会(AUMA)、法国海外展览委员会技术、工业和经济合作署(CFMEACTIM)、英国会展业联合会(EFI)等等。然而我国就是缺乏这种管理展览的规范主体。仅展览会的审批单位就有经贸委、贸促会、商务部等多头审批,重复办展,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和数量控制,导致较为严重的市场秩序的混乱。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我国应当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将各个部门的权力收归起来,统一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展览业的发展。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加快并购组建实力强大的展览集团,这样才能有效地整合国内的资源,避免重复办展的出现,否则将会陷入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局面。

兴建超大会展场馆

 展览业作为服务业的一种形式,根据第三产业行内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位服务者,而不是作为直接的管理者。发达国家的政府正是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政府部门对展览业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对展览的资助和投资上,尤其是对大型和特大型展览设施和展览场馆建设的支持和资助上,不过多地干涉展览行业的内部事务,积极主动地把权力让渡给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想方设法为展览业的发展出谋策划,并给予必要的宽松政策和资金资助。如法兰克福展览公司是德国最大的展览公司之一,而它就是一家公有公司,市政府(City of Frankfurt)占60%股份,但不收取任何费用,赢利全部用于再投资,政府只从不断增加的税收中得到回报,这种做法既可以帮助展览公司迅速完成原始积累,也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现在我国政府虽然已经正在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成效不是很大。中国政府现在也大力兴建一些现代化的展览场馆,虽然拥有90万平方米的展馆面积,但是分布比较分散,国家级的展览中心寥寥无几。以北京为例,北京现有展馆11座,总面积达13万平方米,但是展馆的单体规模都较小,一般的规模都是12万平方米,最大的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是8万多平方米,没有一个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大场馆。而德国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展览中心就有8个,展馆的缺乏限制了展览业的发展,所以政府当务之急就是大力支持大型展览中心和设施的建设,为我国展览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平台。

培育品牌展览会

当今发达国家的展览业已经相当发达,他们的国内的市场已经接近饱和,乘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许多跨国展览巨头纷纷把自己的品牌向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移植。德国的办公用品展、意大利的珠宝展、法国的航空展无一不是行业中的最具号召力的权威品牌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面对外资的进入我国的展览市场的压力,为了在展览市场上能有一席立足之地,政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产业特色、资源条件开发展览主题,培育展览品牌,共同营造各具特色,互补互利的共赢局面,进而达到在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中有力地抢占行业的制高点。

提高服务服务水平

  展览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主办单位的服务水准影响了展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谁拥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就会赢得展商和参加观众的数量和质量。汉诺威博览会的主办方汉诺威展览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为各路展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银行、邮局、海关、航空、翻译、日用品、商店、餐馆、整个服务体系成为一座城中城,从而解决了参展商的后顾之忧。因此,我们应当改变我国以往“重招商、轻服务”的思想,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就应当把“顾客至上”的理念始终作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的服务理念,把展览的服务放在同招商引资的同等位子上来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者相辅相成,把展商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展览的服务还要与国际化接轨,举办大型的国际展览会就应当利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流程,同时还积极完善与展览相关的后勤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展商提供“一站式”的周到、细致的服务,比如:运输、餐饮、住宿、法律咨询、广告发布等等。给广大参展商和观众一个良好的信誉形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展览业发展过程中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展览法规,保证了发达国家的展览业建刚语序的发展。比如德国政府的展览机构——德国展览委员会(AUMA)对展览会制定了各种措施,如对展览名称给予类似商标的保护,以制止展览会雷同和撞车,保护名牌展览。在英国展览市场,英国各类展览服务单位,包括展览组织、展馆场地和配套服务公司,都有统一的配套的行为规范,又各自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对会员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我国的展览业起步比较晚,发展速度慢,随着入世后的种种贸易壁垒的出现,我们现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对本国的展览业的保护。因此,当下我们集中大量的专家进一步完善我国展览业的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工作尤为重要。  

培育专业人才

    发达国家的展览业发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他们拥有一整套系统的展览人才从“高校一企业”培养体系。为了尽快解决专业的展览人才的缺失,政府应当鼓励有实力的高等院校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开设一些相关的展览专业,将其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中,培养专门的展览人才;作为展览的企业也应当把展览人才的培养,即通过定期举办专门培训班和与国际知名的展览公司合作等方式,作为本企业的长远打算的一项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在引进人才的道路上,我们应当遵循“两步走”的战略:一是“引进来”,即在国内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和提供丰厚的待遇,把国际上成熟的优秀展览人才挖进来,通过这些成熟的业内人士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并在实践中也为国内的展览业人员提供了经验的借鉴与学习;二是:“走出去”,即让国内的展览专业人员定期出国继续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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