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广东省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会展业发展支持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2-08-08  更新时间:2022-08-08  作者:  点击次数:15057

福田区推出的会展政策“大礼包”申报工作开启了!

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于2022年8月1日发布《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首展、专业精品展览、大型展会、国际认证展会给予补贴支持。敬请各主办单位根据上年度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申报专项资金。

01

首展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首次举办的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

3.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材料:

 

编辑 搜图

02

专业精品展览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获评“深圳市品牌展会”的特色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展览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2)展览单日展览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

3)展览活动需获评深圳市商务局上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览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与“大型展会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编辑 搜图

03

大型展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活动,对超出2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展会机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3)展会单日面积需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本项目与“专业精品展览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编辑 搜图

04

国际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在福田区举办且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展会主办方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展会活动包含展览及会议;

2)展会活动举办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以后;

3)展会活动需上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

4)该项目由一个单位提出申报,同一个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由主办方或由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出申报。

注: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编辑 搜图

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上一篇: 最高300万!东莞发布支持会展业新方案
下一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