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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展会最高奖100万元 厦门市财政局扶持会议展览业——专访厦门市财政局外经处黄德芳副处长
发布时间:2011-06-13  更新时间:2011-06-13  作者:  点击次数:5217

  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带动第三产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是厦门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会展业,促进厦门市会展业的发展,市财政局日前会同相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出台了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扶持政策。近日,市财政局外经处黄德芳副处长做客“处长在线访谈”,与网友就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和交流。

  会议项目最高可获50万奖励

  网友“春暖花开”:请问新出台的政策较原有政策有哪些变化?

  黄德芳:新出台政策扶持力度更大,扶持门槛更低,覆盖范围更广,申请程序更加规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财政资金扶持上限。会议项目从现行国内会议15万元、国际会议20万元的扶持上限提高至50万元,并增设特大型会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招揽展会项目最高扶持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是降低扶持门槛。展览奖励最低门槛从原规定展览面积须达1.3万平方米调整为1万平方米的最低标准;三是增设对会展业重要活动的扶持。对组织举办会展论坛、研讨会、专业买家考察活动以及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会展行业专业展览、会议等重要活动的经费进行扶持;四是改进会展奖励、资助项目核查办法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会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程序。

  网友“龙卷风”:我公司去年举办一个高端客户会议,会期较长,但参会人数规模有限,只能按最低标准申请补贴,请问新修订的政策有否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

  黄德芳:修订政策已调整国内会议核定量化标准,将按住宿人数核定改为按住宿间夜数核定,保障会期较长的会议项目的消费拉动效应能与奖励标准合理匹配,同时也方便实际统计操作。

  每年9月底前须申报项目计划

  网友“灰太狼”:请问会展项目补贴的申请和审批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黄德芳:申请单位应先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商务局申报项目计划,在项目举办至少前10天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申请;经市商务局确认后向市会展协会提出项目评估申请,并接受市会展协会的现场核查;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会展协会提交项目总结;市会展协会根据核查、评估结果及项目总结材料,提出奖励或资助意见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联合审定后由市财政核拨扶持资金。

  网友“龙飞凤舞”:项目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黄德芳:项目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工作方案;5.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会议项目提供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拟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展览项目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展商列表(含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7.其他相关材料。

  网友“爱我中华”:评估申请是要找哪个单位办理呢?

  黄德芳:评估申请由市会展协会具体办理,申请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天,持市商务局出具的《会展项目评估审查意见单》及经确认的申请材料,向市会展协会提出项目评估申请。

  参加国内展会也可申请财政补助

  网友“句号”:请问什么样的会议项目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黄德芳: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在两天及以上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年会等会议活动达到相应规模的均可享受政策补贴,其中国内会议参会人数须达300人,国际会议参会人数须达100人。

  网友“玫瑰花”:参加国内会展行业举办的展会,能够申请财政补助吗?主要有哪些方面呢?

  黄德芳:可以。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会展行业专业展览、会议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宣传推介费、会务费(会议注册费、会议材料费)等均可申请会展专项资金资助。

  会议项目按规模分三档补贴

  网友“小白鹭”:会议项目补贴有分档吗?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黄德芳:有,国内和国际会议按不同规模分档扶持:

  1.对于参会人数达3005000人(不含)的国内大中型会议,其中住宿五星级宾馆达5008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80014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40020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00间夜数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国际会议,其中境外参会人数达1002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0300人(不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达300500人(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5001000人(不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1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于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其中参会人数达50008000人(不含),给予30万元奖励;达8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自办展会不达规模不予补助

  网友“水果忍者”:自办展会申请资助,在规模上有什么要求吗?

  黄德芳:对于自办展会,每个展会第一届至第六届申请资助的展会规模依次需达200300400500600700个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资助。

  网友“水果忍者”:那么自办展的资助标准是多少呢?

  黄德芳:第一、二、三届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5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400300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网友“望眼镜”:我司有一个展会已连续举办了两届,去年因故未能举办,请问今年举办后能按第三届标准申请补贴吗?

  黄德芳:按照规定,当年展览会因故未举办、未申请资助或规模未达标准的,列入累计资助届数。因此,按您说的情况,今年若举办应按第四届的标准即每个标准展位4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扶持政策不可交叉享受

  网友“驰骋大地”:请问扶持政策可以交叉享受吗?比如同时达到宾馆数、人数和面积数等,可以根据政策同时享受扶持吗?

  黄德芳: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会议或展览)申请奖励或资助。

  网友“橡皮擦”:如果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可以一起提出申请吗?

  黄德芳: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本市多个单位提出申请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网友“变形金刚”: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享受会展专项资金吗?

  黄德芳:不可以。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会展专项资金。

  展览规模10万平方米可获百万奖励

  网友“折翼的纸飞机”:我司是刚成立的会展企业,请问我司若对外招揽展会来厦举办,财政有奖励吗?

  黄德芳:有的。对于招揽在我市成功举办在3天及以上的、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的各类专业展览会,均可享受政策补贴,其中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为一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展览规模达2万平方米且不少于10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规模达3万平方米且不少于1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至9万平方米且不少于4500个标准展位止,展览规模每增加1万平方米且增加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的,奖励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展览规模达10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网友“大富翁”:我们是一家游艇企业,水上办展一艘游艇只能算一个标准展位吗?

  黄德芳:不是的,目前一个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水上办展可按展品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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