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为有效整合全市会展资源,净化我市会展环境,规范我市会展秩序,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广州会展业管理体系 广州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会展业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业发展 的组织、规划、 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协作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 和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牵头研究、协调、解决 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行"一站式 "联合办公服务,有关职能部门派人 参加,受理、审核全市会展业的经常性业务。监督会展业相关政 策的实施,对相关政 策的调整适时提出建议, 并负责建立与国内外会展业管理机构的联系。
二、规划引导,明确广州会展业发展方向 将广州会展业发展规划纳入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我市会展业的战 略目标、指导 方针、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会展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市会展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我市会展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市场的管理,增加 会展业市场的透明度,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广先进科学 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 促进会展业的技术进步;组织各种形式对内对外的合作交流;加 强自省自律,诚信办会办展。结合 我市会展行业的特点、现状、水平,制定《广州市专业 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广州 市会展业行业规范》,建立会展行业诚信自律保证金等制度。
四、建立会展业申报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办展,防止重复办展
(一)在广州市举办商品展销会要事先申报。1.在广州举办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核的会展,有关承 办单位应事先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衔接,并将有关情况同时抄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广 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会展, 有关承办单位应先以正式文件形式抄报市会展 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申报内容包括:拟举办会展的名称、内容、 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实施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安全保卫预案及管理措施等。
(二)未按规定申报,或者申报后因为名称内容重复、经费不落实、主承办单位关系不明确、安全 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商业性会展,要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者予以公示。
(三)会展举办单位在三个月内应避免举办 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 。凡是与重要会展和品 牌会展在内容、名称、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冲突的其它会展,行业协会应积保证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 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在我市举办会展活动,会展承办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市公安机关提出举办申请,在公 安机关的指导下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会展场馆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场馆内安装监控系统。承办单 提前申报并制定疏散预案,展馆内消防通道、搭建材料、用火用电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加 强会展期间场馆的管理。要提前设置交通指引和道路引导标识,划定好停车区域。
五、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要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 行为的要坚决查处。 会展举办单位要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在筹展期间,应对参展者涉及 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展出涉及知识产权的展品的,会展主办单位应通知参展者携带专利证 书及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设立举办投诉机构,对发生的涉嫌侵权行为,及时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减少以至杜绝会展中知识产 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场馆规划,确保会展场馆建设科学合理 会展业展馆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投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向市发改委、市 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同时抄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此意见于 2005 年 8 月 6 日起 实施。
市协作办 市工商局 市外经贸局
二 ○○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