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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2  更新时间:2009-07-22  作者:  点击次数:4603

(甬政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核心内容。它既对促进内外贸易、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又对推进对外开放战略的大力实施,提升城市影响力,促进城市文明的全面进步有着特殊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在会展业发展中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注重实效、勇于创新、强化服务,走出了一条量质并举的发展路子,宁波作为中国会展名城的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但是,目前我市会展业尚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第十三届人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会展业战略转型,全力推动宁波会展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会展业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六大提升”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大会展理念,把会展业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产业,加快国际贸易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的临港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会展业的升级、转型、上水平,为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在2006年全市年举办会展活动148个、举办展会80个、展览总面积8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到2010年,达到年举办会展活动290个,力争举办300个;举办展会160个,展览总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实现翻一番目标。其中,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要达到展会总数的20%。要培育形成十大国际性大型品牌展会,实现会展活动结构优化,品质提高,均衡发展。全面接轨上海世博会,努力建设长三角南翼现代服务业高地,会展业的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城市一流水平,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进入全国前十位行列。
  (三)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量质并举的原则,不断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的良性发展机制;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促进我市会展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坚持分工合作、联促共推的原则,着力形成区域联动、产业联动、行业联动、部门联动的良好的会展业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原则,在改革中求提高,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开放中上水平。
  二、拓展市场,促进会展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四)多渠道拓展会展业市场。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行业协会及企业引进和举办各类特色展会。扶持国家会展活动来甬举办。抓住杭州湾跨海大桥全线贯通的有利契机,主动对接参与上海世博会项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办展方式,推进国内外联展、区域性联展、进出口联展、市与县(市)、区联展、产业联展,不断扩大展会规模,拓展会展市场。
  (五)加快形成多元化会展业发展格局。既要积极鼓励原有会展活动的做大、做精,又要积极鼓励会展新品牌、新项目的开拓、引进;既要积极鼓励市会展业核心区的做强、做优,又要积极鼓励县(市)、区会展业的做特、做活;既要精心组织政府主导型的会展活动,又要大力开发和培育市场主导型的会展项目。既要促进展览业的提升,又要推动会议产业的发展,实现展与会的有机结合,互为促进。
  (六)推进临时展、常年展、网络展联动发展。坚持整体开发与有效改造相结合,促进市区有关专业市场升级换代;加快打造国际贸易平台进程,形成有规模、上档次的长年国际贸易专业展示中心;继续引进和办好一批品牌临时展,促进临时展与常年展配套运作;积极发展网络会展平台,集聚商品、客户、信息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的多种形态会展平台。完善临时展、常年展、网络展“三展”联动机制,在展会时间、内容、客源、宣传等方面加强互动,推进“三展”携手联动发展的格局。
  (七)积极培育大会展的市场网络体系。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连接海内外的战略要求,加强全市会展市场网络体系建设,推动我市会展市场繁荣和发展。
  三、扩大开放,提升会展业的国际化水平
  (八)大力培育国际性会展活动。充分发挥进出口贸易大平台的优势,扬长避短,在继续精心办好现有国际性会展活动基础上,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对外招展引会工作,千方百计引进和兴办档次高、影响大的国际性会展活动,争取有更多国际性会展项目落户宁波。强化会展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集聚功能和扩散辐射功能。
  (九)促进会展业与开放型经济联动发展。依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达的优势,利用对外经贸渠道,加强国际招商力度,不断提高境外展商、客商参会率,实现会展业与开放型经济互利共赢。同时,要积极引进各种制造业企业的进出口机构、国际销售企业驻华机构和金融、检测等中介机构进驻宁波,大力提升会展经济的国际化程度。
  (十)增加会展活动的国际化元素。加强会展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外国政府、社团组织、企业参与我市会展活动;借鉴国外先进会展活动的策划、招展、招商、布展、管理等成功经验,提高我市会展活动的国际化水平。
  四、优化结构,增强会展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十一)组建国有控股大型会展战略投资企业。市国资、财政、外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投资的研究,加快组建国有控股的大型会展战略投资企业,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在会展基础设施建设、会展经营和会展服务的主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迅速转型、快速崛起,形成发展强势。
  (十二)鼓励会展主体做大做强。促进我市会展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实现升级转型。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战略重组,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会展企业集团,在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为我市会展业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创造条件。
  (十三)引进培育新的会展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宁波;鼓励国内外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会展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开展会展业的区域合作、国际合作试点;鼓励其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投资会展业,参与主(承)办会展活动;加大对成长性会展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健全制度,推进会展业管理规范化
  (十四)健全会展业市场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全程监管的新模式,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把好展会准入关,增加现场驻点比例,提高现场巡查监管频率,对展会结束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实行履约跟踪,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展会保证金制度,用于侵权赔付和其他纠纷赔偿,杜绝劣质展发生。构建信息化登记监管平台,公布展会登记信息和信用信息,保护品牌展会,加强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办展主体信用档案,对办展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级别评定,根据不同级别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市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会展市场监管办法。
  (十五)规范展会和展览场馆建设的管理。严格展览会的审批程序,确保会展资源的有效整合。凡由县(市)、区政府主(承)办的展会活动,都须到市政府会展办备案,各地政府及办展单位要服从市政府会展办的统一协调。为大力推动市会展业核心区的加快形成,市区已举办规模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会,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举办同类展会。如确需举办,须经市政府会展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筹办。引导市与县(市)、区会展业错位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合办或协办市级展会,实现展馆资源共享。
  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根据产业集群的发展思路,以打造宁波会展业核心区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全市展览场馆建设布局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把关。各县(市)、区要牢固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理念,严格控制展览场馆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一哄而上,重复投资。
  (十六)强化会展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大型会展活动都应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政府审定。市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安全许可的程序与标准,切实落实会展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招商、布展、开展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会展业安全健康发展。各大型会展场馆都要完善安监系统、票证制作与检验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停车系统等安全配套设施和卫生设施,并认真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对进馆展装展示施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督。
  (十七)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建立品牌展会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市域范围内举办的大中型展会,原则上市知识产权和工商管理部门都要设点巡场服务,协调、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投诉事宜。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参加“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和展会商标注册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十八)加强会展业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把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市政府会展办、市会展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加强会展统计研究,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会展场馆及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优化服务,营造会展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九)完善会展业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以服务于进出口贸易为中心,培育和引进金融、法律、信息、技术标准检测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商务办公、餐饮、宾馆、购物、娱乐等会展商务活动的配套服务机构。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会展服务企业向会展核心区集聚。充分发挥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等场馆的功能和作用,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合理价格,优化服务。加快宁波国际会展交易中心建设步伐,依托和营造比较优势,提升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展览企业资质评定制度,积极倡导ISO9000服务质量认证活动,提高展览企业服务水平。建设会展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构建行业合作平台,组合服务内容,让参展各方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享受优质服务。
  (二十)加大会展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市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推介我市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提高招商招展工作实效。通过在市内外媒体、网站开设会展专栏和专题节目、降低会展广告收费标准、奖励会展好新闻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市会展宣传推介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利用对外交流渠道,全方位展示宁波特色,宣传宁波优势,塑造宁波形象,形成共创宁波会展名城“大合唱”的舆论氛围。
  (二十一)加快建设以港口为龙头的集疏运网络。围绕打造会展目的地城市的工作目标,加强疏港交通、城际交通、市域交通建设力度,改善宁波与长三角主要城市交通运输条件。大力发展国际航空客货运业务,及时增加境内外航线航班,建立会展活动出租车、客运车辆调用机制,为会展客商提供便利的服务。
  (二十二)建立会展人才引进培育体系。根据我市会展人才需求数量和结构,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资源,积极开展会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会展职业培训,通过在职培训、引进培训和专业性培训,提高我市会展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积极引进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展览业高级项目经理等会展紧缺人才。将会展业人才引进纳入宁波市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并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
  (二十三)努力提升会展公共服务水平。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活动。市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打造最佳会展服务城市。海关、商检、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创建能使参展客商、展品展具迅速进入和撤离的“绿色通道”;公安、卫生等部门要为会展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公共安全和医疗卫生安全保障;工商、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会展业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会展信息,大力推介会展资源;城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客流量,适时调控运力,满足会展活动期间交通疏运需求。城管部门要加强会展活动期间城市环境的管理和美化,协助做好户外会展活动信息发布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出租车管理,引导出租车规范服务、文明营运。旅游、贸易等部门要强化宾馆业和餐饮业的管理,倡导优质服务、文明经营。各宾馆、酒店要主动参与会展活动,合理定格,培育客源市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各自职能,找准切入点,尽心尽职为会展业的大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七、完善激励,促进会展业快速发展
  (二十四)设立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我市会展业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引进大型品牌展会、推介会展活动、扶持会展企业、培育非政府主导型会展活动、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和展馆投资企业的绩效考核补贴等。
  (二十五)研究制定会展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并实施促进宁波国际会展交易中心发展政策。对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按照分类分级奖励办法,奖励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具体扶持和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会展办制定。
  (二十六)完善会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会展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会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分类考核评价,对取得较高等级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各县(市)、区会展业考核评价的重点是展会组织和参与市区举办的展会活动实效性。
  八、加强领导,形成会展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七)强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业发展大政方针的制定、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审定,定期下达全市会展工作阶段性任务,研究解决我市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我市会展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八)加强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机构建设。市会展工作办公室是我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培育、发展和监管,履行对全市会展业管理指导、战略研究、规划拟定、政策调研、组织协调和考核考评等职能。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加强机构力量配置。
  (二十九)充分发挥市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市会展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的作用,配合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的协调和监管,加强与国内外、市内外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会展活动项目的引进与推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会展评奖活动,健全行业规则、评估认证、人才培训等制度,推动我市会展业有序健康发展。
  (三十)形成推动会展业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制定会展工作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展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工作会商、协作,及时科学决策、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会展与传媒、商贸、物流、旅游、交通、宾馆等行业间的联动机制,探索我市与国内外重要会展城市的合作途径,逐步实现跨行业、跨区域会展资源的互利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大目标,加快构建会展业发展战略体系,调动全市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我市会展业跨越式发展。
                                                                                                                                                                              二○○七年六月一日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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