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日 深府办[2004]176号)
市编办《关于整合政府投资的会展服务机构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整合政府投资的会展服务机构的意见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深府〔2004〕66号)中有关“整合会展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会展管理运行体制”的要求和市政府三届一三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政府投资的会展服务机构的整合及整合后的管理运作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展服务机构的整合及整合后的管理运作体制
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会展资源和从事会展业人员的经验,保证今年高交会的顺利召开,将深圳会议展览中心和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及其下属的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展览中心整合组建为新的深圳会议展览中心(简称新会展中心),加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为副局级建制的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该中心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承办包括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内的各类商业性和非商业性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二)负责会展场馆经营活动的策划;(三)负责展览场馆的维护管理;(四)代表市政府对会展场馆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运作。新会展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其资产按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运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对会展业予以扶持,尽量不给予财政补贴。
新会展中心要按照我市会展业确定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尽快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机制,积极借鉴国外专业公司的管理经验,高起点、高水平地经营管理好展馆,为下一步的改企转制和合资合作创造条件。今年的高交会结束后,要立即启动改企转制工作。
新会展中心内部的管理和运作机制由新会展中心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新会展中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市贸易工业局是新会展中心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积极引导培育会展市场,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高交会组织的有关工作,指导新会展中心做好高交会的有关承办事宜。
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按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新会展中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作进行监管。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09月23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