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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会展活动疫情防控管理规范(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08-10  更新时间:2020-08-10  作者:  点击次数:11666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会展业恢复发展,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字[2020]37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全面复工复业的工作指引》、《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等法律法规、防控政策和技术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区(园区)会展主管部门、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会议中心)、会展相关企业(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会展活动及参展参会人员。

一、高度重视,坚持防控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属地管理、群防群控、科学专业、分级分类、动态调整、风险

可控基本原则,强化依法科学开展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并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强会展业防控和应变能力,确保会展活动风险总体可控,各项会展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组织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会展活动举办地防控责任。根据分类精准防控的原则,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会展活动。举办会展活动所在区要依据会展活动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等,提出评估意见,跨区的会展活动应在多区提出评估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总体意见。拟举办会展活动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由各举办地所属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受理并按规定办理或逐级上报。公安、卫健及会展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依据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意见和职责分工,做好会展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订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会展活动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压实压紧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场馆单位疫情防控现场管理责任、其他会展活动参与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配备等服务保障安排,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守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通风必查、异常必处的“六必”原则。

三、制订方案,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按照“会展活动规模与场所设施服务能力相匹配”、“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一展一会一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实时应急响应机制,精准防控,制定工作方案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场馆服务、配套服务、参展参会人员全链条全系统全方位健康安全。会展活动举办各相关单位要成立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会展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及时细化、优化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细落实落地。防控工作措施方案要报送属地会展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南京市贸促会(市会展办)。

四、建立机制,强化协同联动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会展活动举办方、场地方和属地主管部门的协作,强化协调联动,建立疫情防控、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有效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尽早发现、正确处置。

五、严密组织,加强防控监督指导

充分认识会展活动对企业拓展市场、引导大众消费、稳定供应链和激发城市活力的重要性,以及会展活动空间密闭、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点带来的防控风险,坚持会展活动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实行网格化岗位防控责任制,明确每个网格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责任到岗,指定专人检查、监督并处理投诉。同时,应成立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会展活动现场的疫情防控监督指导。

六、项目举办方防控措施

(一)报告制度。主动配合会展活动举办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制订专项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操作手册,在会展项目举办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呈报会展项目举办场馆所在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程指导、审核把关、抓好落实,按照展前、展中、展后等不同阶段特点,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消除风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举办。

(二)注册登录。做好注册人员健康状况信息核验和登记,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参展参会人员实名注册登录,建立人员信息库,实施健康排查,准确了解参展、服务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接触史等关键信息,确保人员信息可追溯。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展活动的安全防护要求及健康查验程序,对来参展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措施告知。不邀请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宁参加会展活动,对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宁人员,须按照规定要求在第一时间到辖区留观场所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在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会展相关活动。如果须邀请境外或国内外高风险地区参展参会人员,按照相关来(返)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三)门禁管理。按防控要求合理规划会展活动人流出入动线,提出流量管控方案。根据场地规模控制入馆人员数量,合理设置缓冲区,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时入场等管控措施,严控缓冲区人员数量、进出及分布等,引导参展观展人员保持社交安全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合理布置现场安检口、登录区、咨询处、报到处、服务处、测温区、观察区、隔离区等点位,落实好各项隔离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检查。所有入场人员凭参展参会有效证件及“苏康码”入场,入场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违规人员及时劝改直至劝离。对所有入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如有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活动场地,立即报告并引导至隔离区,妥善安排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公共区域管理。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及展位布局,通道宽度和展位间距要符合防控要求,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对活动举办期间的洽谈区进行合理设置,每个洽谈单元最高不超过12椅,合理规划洽谈单元、参会座位距离,各洽谈单元之间间隔不低于1.5米,参会座位行列间距不少于1.5米。现场咨询处、报到处和服务处设置排队隔离设施,人员间隔距离保持1米及以上。

(五)设置隔离区。在现场设立隔离区,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及时进行隔离、排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设立医疗点,实施专业医务值班。

(六)员工管理。对所有会展活动参与人员实施健康排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好测温、消毒、注册、引流等岗位人员进行防疫技能岗前培训。提前做好健康排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行员工每日健康登记制度,上岗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鼓励参展参会单位为本企业参展参会人员免费投保肺炎疫情防控疾病险,以降低疫情对参展企业可能造成的防控风险。

(七)控制参展参会人员密度。采取预约登记、错峰观展等限流举措,按照活动举办时间,对人员数量、进出、分布等进行规划,分时段分批次入场,降低活动现场人员密度。鼓励创新活动举办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办展模式,打破时空制约,提升会展活动全流程在线服务能力,减少人员聚集,做大会展活动增量。

(八)宣传到位。按照职能部门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确保所有会展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从综合管理、健康筛查、展馆卫生、会

展服务等方面制定健康会展规范性操作手册和会展项目疫情防控统筹管理方案,促进会展企业增强保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项目筹备过程中,及时把活动的疫情防控信息向参展参会人员进行告知,并纳入相关宣介资料。现场设置防疫警示标识,明确参观须知、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区位置及联系方式,做好防控宣传提示。在项目举办过程中,对当日信息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及时提醒参展参会人员在酒店住宿、餐饮服务、旅游购物、公共交通等环节,配合做好测温、查验“苏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九)安全生产。会同场地方在会展举办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防疫物资保障,展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手套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配备充足的防控用品,确保活动期间防控需要。涉及食品品鉴区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控的相关措施落实。安排专人加强对活动现场检查巡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十)倡导绿色会展。推广使用绿色健康、生态环保、可循环利用会展型材,促进会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会展场馆方防控措施

(一)报告制度。会展场馆方须结合不同会展活动特点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疫情防控措施,细化展厅、卫生间、过道等展馆公共区域消毒及通风方案,与举办方同步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把关、抓好落实,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举办。

(二)门禁管理。协助会展活动举办方做好会展活动参与人员的健康排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巡视、流量管控、应急处置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门禁、安检、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区,配备适量应急防疫物资。根据会展活动规模情况,划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如落客区、测温区、安检区、登录区、会展展示区等,做好观展线路的指引。积极应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配合举办方加强门禁管理,对所有入场人员(含入馆车辆司乘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按照活动举办时间,与会展活动举办方共同对人员数量、进出、分布等进行合理规划,分时段分批次入场,对人员数量进行管控,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降低活动现场人员密度。

(三)公共区域管理。在会展活动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配合举办方在现场设立隔离区并做好相关工作。设立专门的消杀队伍,统一负责会展场馆及展位的消毒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会展用品设施等表面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所有公共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供餐区、小卖部、洗手间等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每2小时对入口地垫、垃圾站等场所进行消毒杀菌,洗手间配备足够洗手液和擦手纸。垃圾箱(桶)每小时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应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认真做好场馆展厅(登录厅)、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及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会展场所内应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或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

(四)设施设备管理。会展活动举办前,应对会展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保证公用卫生间水龙头、干手设备等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对排水管道、卫生间地漏等的检查维护。定期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器、送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五)酒店服务。承担会议活动和接待参展参会人员的酒店,应按照有关技术指南(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进出检”(测温、验码)、限流等措施,认真做好防

控工作。

(六)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防控措施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活动举办期间需要安排用餐的,应设立专用就餐区,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间隔安全距离取餐用餐,对所有就餐人员应补充做好测温、查验苏康码等防控措施,规范人员管理、场地管控、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相关工作。做好上岗人员的卫生防护,上岗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及健康码。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等形式,避免聚集就餐,定时做好就餐环境、餐具、厨余垃圾等防疫消毒及管理工作,如采用集体配送餐服务的,应加强食品安全和配送餐人员健康的管理。

(七)员工管理。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组织上岗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行每日健康登记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例应及时隔离、就诊。一线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并每日更换,工作服定期洗涤、消毒,人员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八)安全生产。活动举办前要对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组织全员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会展场所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组织测温、消毒等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技能上岗培训。在完成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准备等流程后方可开展会展活动。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

(九)注意个人卫生。督促入场所有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管理,保持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档等。

(十)加强宣传。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醒参展参会人员、工作人员等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和注意事项,积极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识,营造文明参展参观良好氛围。

八、会展服务商、参展商防控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宣传,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预先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按要求向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如实报备。负责做好本单位展位和服务区域的日常消毒、人员防护工作。如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主动自我隔离并及时告知会展活动举办方,配合做好早期排查等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应立即引导其佩戴好口罩在场馆应急区域隔离,安排就近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对发现苏康码“红码”或“黄码”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要求立即组织转运,严格按照处置流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出现新冠肺炎症例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相应责任

会展活动举办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管理规范,对不按本规范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信息来源:众成会展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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