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会员入会说明

(一) 申请加入本会的副会长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拥护本会的章程;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6、愿意参加本会的活动;

7、个人副会长会员应具有教授以上文化程度,学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在会展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经常在会展相关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会展经济的论文或发表过多部有关会展经济研究的著作;单位副会长会员须是在会展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展城市的管理机构、会展专业成立5年以上的院校,并在会展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从事会展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企业,并在旗下有1-2个国内知名品牌展会项目。无不良信誉的组织机构。

(二) 副会长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正式函件申请;

2、秘书处审核复函并附上会员登记表;

3、填写表中各项内容递交;

4、理事会选举产生;

5、缴纳一届会费至指定账户;

6、寄出证书及发票;

7、成为会员完成网上注册。

(三)副会长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副会长会员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副会长会员即是常务理事会成员又是理事会成员。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议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成员的聘任。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9、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10、可免费接收每周由我会编制的电子期刊;

11、可免费在电子期刊“会员动态”版块上添加信息,经本会审核后刊登;

12、可免费在我会网站中做链接;

1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副会长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按规定交纳会费(一届四年/120000元)。

(五)其他:

1、副会长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通报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2、副会长会员如果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超过三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后1年内仍未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有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时,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六)附件:

1、副会长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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