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行业协会服务的第一对象是会展企业,为参加协会(也包括未参加协会)的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是会展协会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协会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会展行业协会始终代表会员和行业的利益,这是会展行业协会的根本职能。
一、国外会展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
目前,国际上会展行业协会的运行模式,按照行业协会、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可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水平运作模式”;第二种是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垂直运作模式”;第三种是以法国、中国香港为代表的“综合运作模式”。
(一)水平运作模式企业推动型
以美国为代表的“水平运作模式”是一种主要以会展企业自发而形成的组织、自愿参加为特点的行业协会模式,具有较强的民间性,在管理上自由放任,规范宽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自主推动,会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碰到同行业内部价格上的相互倾轧与产品质量问题时,会展企业组织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市场秩序的需要,被迫产生组建行业协会的冲动,尝试着用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业秩序,例如,美国展览管理协会(IAEM)。显然,在这种背景下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其动力源就在于企业本身,其他的因素,如政府提供帮助或指导仅仅是动力源的外部因素。即会展企业只要存在相同的利益,就可以建立一个行业协会,政府对此既不干预,也不予资助。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协调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实力强劲的行业协会,如美国商会及美国制造商协会与联邦政府、议会都保持密切联系。当政企发生矛盾时,这些行业协会组织寻求议会的支持与介入,按照长期以来美国人所推崇的以对立制衡原则处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二)垂直运作模式政府推动型
以日本和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垂直运作模式”是一种政府行政作用参与其中、大型会展企业起主导、中小会展企业广泛参与的行业协会模式。其突出特点是强调政府的推动作用,对内是政府机构,对外是民间团体。日本和德国的政府通过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大大削减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专业经济管理由过去偏重条条性的部门管理向偏重综合性的行业管理转化。这样,从政府职能中逐渐剥离出一些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在政府的主导下得以产生,都积极致力于高速发展本国市场经济,力图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或官民协调的宏观管理模式。行业协会具有庞大的组织机构和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协会的覆盖面广,政府与行业协会是一种合作协调关系。
(三)综合运作模式市场推动型
以法国、瑞士、中国香港为代表的“综合运作模式”不像企业自主推动和政府主导推动那样单一,而是指在市场的推动下,政府参与管理,政府与会展企业在组建协会的过程中都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很难分清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哪一方起了主导作用,可以说是企业和政府合力推动的产物。而且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如香港展览会议协会(H KECOSA)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政府宣传,把香港建成亚太展览之都、提供业务培训以提高行业水平、为会员单位制造商机、增强会员之间的联络、代表行业向媒体和政府表达统一意见,等等。
二、经验借鉴与启示
从分析国外会展行业协会的运作模式,我们可以知道,不论是水平型的行业协会,还是垂直型的行业协会,或是综合型的行业协会,都有一些共同的经验可以借鉴。
(一)体系的组织结构会展行业协会运作的基础条件
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垂直运作模式的会展行业组织具有体系化和层次化的特征,每一层次的行业组织有相应的活动范围和明确的职能分工,有机联系构成一个有序的、分工协作的行业组织体系。
在德国,行业组织按层级由上至下分为全国协会、各专业协会和地方性协会。较高层次的会展行业组织则一般着重于行业或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策略的研究,代表行业或工商界与政府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法律及经济政策等宏观问题进行沟通。较低层次的行业组织职能一般是成员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在日本,全国的行业组织可以分为行业协会和商会,行业协会,包括由经营活动地域性很强的中小企业组成的地方行业协会和国际化的大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也称卡特尔组织;商会,按层级分为地方商会和全国性商会及专门从事劳资关系问题的雇主协会。各地方性行业协会须加入地方商会,而重要的大行业的卡特尔组织、雇主协会及各地方商会都要加入全国商会以代表整个工商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行政特点,它使各行业内部、行业与行业之间、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工业与商业、金融业之间以及整个经济界与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一个通畅的对话渠道和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完备的组织功能会展行业协会运作的核心要素
日本和德国的会展协会具有多样化的功能。他们在展览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也为展览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以德国为例:
首先,为会员提供展会信息。行业组织的一项主要功能是进行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德国的行业协会致力于行业内的频繁交往,向会展企业提供各类信息,积极协助成员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在办展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德国行业协会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没有行业协会的支持,展览公司无法深入了解行业动态及开展对参展商和专业观众的营销工作。如德国工商大会各地区的分会有明确的分工,各自负责几个重要的目标国,向成员提供有关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会展市场信息,帮助会展企业寻找商机。工商大会还将触角延伸到国外,在投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在当地直接向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其次,行业组织对会员的服务,可说是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教育培训、调解纠纷、对外交流、协调产品(服务)价格或产量、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环境、信誉共享等等。各行业组织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各具不同特点的行业规则、惯例对有关法律框架是一个有效补充,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的民间仲裁机制大大提高了解决市场争端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可以有效补充市场制度不具备的缺陷。在日本,绝大多数的企业纠纷都是通过行业组织来解决的。最后,德国会展行业协会还是会展的主办者,例如,法兰克福的德
国通讯和娱乐电子工业协会(GFU)是每两年一届的柏林国际电讯展的主办者,柏林展览公司只是该展的承办单位。
(三)协调的政府关系会展行业协会运作的保障要素
政府是会展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组织,处理好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是确保行业协会职能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会展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去推动,并依靠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实现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美国是水平型的运作模式,政府还通过实行“贸易展认证”计划和“国际购买商项目”等措施,实现对展览会质量和组展水平的监督,从而使贸易展览成为促进美国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如美国展览管理协会(IAEM)、英国展览业联合会(EFI)、瑞士贸易交易会和展览协会、瑞士交易会协会、新加坡会议展览协会(SACEOS)和香港展览会议协会(H KECOSA)等,这些展览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在协调行业发展、对展会进行资质评估以及进行展览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德国和日本工业化革命较晚,其赶超意识特别强,因而其宏观经济管理除了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建设外,必然还有具体的经济发展战略管理、产业政策管理、金融管理和国际贸易管理。也要求政府通过行业组织这个中介环节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这就形成了政府对其实施强有力的指导、支持以及监管的关系模式。
由上述可知,德国、日本的行业组织具有两面性特点,即从根本上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但为维护国家利益又与政府保持相对一致性。当两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行业组织会进行协调。为使行业组织能够有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政府还通过法律,运用行政和财政手段来规范其发展。
(四)良好的企业关系会展行业协会运作的最终目的
会展行业协会服务的第一对象是会展企业,为参加协会(也包括未参加协会)的企业提供周到的服务,这是会展协会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协会存在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会展行业协会始终代表会员和行业的利益,这是会展行业协会的根本职能,行业协会要真正解决生存发展、职责范围、社会地位及工作经费等等问题,关键是要向会展企业提供从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所得不到的服务。只有在此基础上,企业才有履行交纳会费、支持协会活动等义务。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既希望得到成员企业的相互帮助,更需要行业协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以便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培育和开拓产品市场(如展览会、展销会)、开展国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传递与沟通信息(如编办协会通讯和书刊)、培训技术与管理人员、推广介绍名牌产品等。
无论是水平运作模式的会展协会,还是垂直运作模式的会展协会,他们与会员的关系都非常密切,他们认为行业协会的任务是协助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为企业最大限度获取利益提供各种服务。当然,行业协会展开一些活动,可能也会涉及到赢利部分。但这种赢利,一方面不能与企业争利,另一方面又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直接参与利润分红活动,他们的工作仅仅是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