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2015〕第46号文件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拓宽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约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出口占比约85.4%,B2B交易占比达93.5%。
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相对于传统外贸模式,跨境电商不仅具备电子商务压缩中间环节、化解产能过剩、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等传统优势,还具有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等作用。
展会平台作用再凸显
“在‘互联网+’时代,展会作为国际经贸平台的作用又一次得以凸显。”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泽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展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作用。
对此,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实体展览会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现代社会,展览会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包括联系和交易功能、整合营销功能、调节供需功能、技术扩散功能、产业联动功能等,这些功能是任何一种渠道和平台都无法同时具备的。
但同时,张力也强调称:“《意见》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实体展会的结合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实体展会的优势
张力表示,不可否认,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发展迅速、成本低廉,在短时间内可以吸引大量外贸企业进入,再加上有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迅速积累和发展外贸企业数量,采取补贴奖励政策,使得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找到订单的中小外贸企业以量级迅速增加;而实体展览会的参展数量和采购商数量的积累主要与多渠道的宣传投入成正相关。实体展览会的发展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就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短时间内便可积累海量数据。
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交易的沟通渠道主要依赖网络,实体展览会人与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难以实现的。
张力指出,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功能是货物交易不同,实体展览会除了形成贸易机会外,还具备展示企业形象、技术交流、展会期间拜访客户、产业联动、带动行业发展等功能。相比之下,实体展览会的功能更为全面和立体。
落地仍需时日
米奥兰特国际会展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第一体现了国家对境外办展实体的认知,由专业展览公司扩大到相关组织。第二体现了国家对搭建跨境贸易平台O2O的信心。稍早前颁布的国发第16号文件对展览界提出了办互联网虚拟展会的要求,现在对电商提出了办实体展的要求。第三体现了国家对办展主体已经由管制到开放的管理理念。
同时,潘建军也强调,目前在配套实施尚未落地、2015年颁布的《出国展览管理办法》继续适用的背景下,国发第46号文件提及的新办展主体——电商企业和产业商会,其实还不符合境外办展的要求,同时这些主体也不具备办展的能力,短期内无法在境外办展,对实体办展企业暂时没有影响,但对2005年一直沿用至今的出展管理办法会形成冲击和倒逼。
潘建军认为,《意见》的出台一定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展览企业合作。只有和实体展览企业合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才能实现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
合作前景看好
张力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展览会主办方的盈利模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依靠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店的入门费(会员费)和每单成交额的服务费盈利,而实体展览会以摊位费、广告费、赞助费、门票等为主要收入来源。
不可否认,跨境电子商务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宽阔的平台并影响着人类社会,但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张力强调,只有将历经100多年发展起来的实体展览会的诸多优势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大数据、贸易便利、迅速快捷等优点相互结合,中国的外贸企业才能快速走进“一带一路”带来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张力认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实体展览会的紧密结合势不可挡,并在不远的将来,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新的营销渠道和平台,并将快速形成新的国际营销网络、形成中小企业以及全球外贸企业新的国际贸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