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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博览会严把质量关 倒卖展位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2-05-02  更新时间:2012-05-02  作者:  点击次数:3641

  423日,记者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了解到,今年博览会将严把产品质量关,如有倒卖展位、售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对其说“不”,建立“黑名单”制,限制其报名。同时,工商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在博览会现场设点,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服务。

  根据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展览现场管理办法,要求参展企业名称须与《展位确认书》及楣板名称相符,不得转售、倒卖、转让或者转租展位。凡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

  相关负责人说,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以供货或协作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单位使用,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其他单位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向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参展费用等违规行为均是不允许的。

  同时,参展商也不得有展示或出售假冒商品、侵犯专利等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中国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博览会在现场设点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同时,工商管理部门还将现场设点,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也会为客商及观众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对涉嫌产品质量问题的参展样品进行现场抽检,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参展样品立即予以暂扣。

  《办法》还要求,参展商及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包括楼梯、通道等)摆放样品及其他物品。对展位以外摆放的各类样品和物品,将有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暂扣。之后,经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核实合格的产品予以退还,但是核实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将由工商部门予以销毁。

  此外,展会还禁止展示无审批文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以个人名义展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禁止现场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者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予以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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