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国会展行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面广、关联度高、发展潜力大,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性,把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市场筛选、专业评审,抓大放小、扶优选强、突出重点,做大做强几个综合性龙头展会,搞好搞活若干个区域性重点展会,做精做实一批专业品牌展会,培育几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境外展会,打造若干展览中心城市和核心展馆,造就一批大型办展实体和人才队伍,形成与国际水平接轨,服务体系完备、服务品质优良、市场竞争有序、专业化程度高的会展业发展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会展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整合资源、错位发展、提高质量、调控总量”为宗旨,统筹规划、规范市场、引导促进。要加强科学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着力扶持品牌会展业发展。要引导各类会展主体协调发展,推动构建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市场和优化服务。要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健全统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稳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会展业的整体协调和统筹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对统一的内外贸会展业管理体制。要研究制订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现有行业中介组织“服务、协调、自律”作用,积极推动成立全国性会展业中介组织。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会展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等情况,制定符合本地会展业实际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保障与服务,促进当地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