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济南市会展行业重点企业座谈会上获悉,4类展览会可参评重点品牌展览会。参评成功的展会,还将获得申请下一届济南市人民政府冠名主办的资格。
济南市商务局在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公布了济南市首个《品牌展览会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报品牌展览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连续举办5届以上,每场展览会展位数量在1000个以上,且特装率在30%以上的自办地方性展览会;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能够对济南市各类新兴产业链的形成起到引领作用,展位数量在300个以上,且特装率在20%以上的新题材展览会;外省市和港澳台地区来济南举办的,展位数量在1000个以上,且特装率在50%以上的各类专业展览会;国字号和国际级会展机构在济南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同时,申报单位要有5年以上运营策划展览会企业历史,企业内部有健全的招商、策划、展场服务、财务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并且没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和各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单位在展览会举办前3个月向市展览业协会提交“济南市品牌展览会申报评审报告”,市展览业协会在收到申请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所申报展览会进行前期评估确认后,以推荐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商务局审查备案。市商务局委托市展览业协会牵头召集业内专家、参展商代表、专业性观众等不同群体,组成展览会评估小组,采用规定考核项目打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方法,在展览会开幕期间进行现场评估,并于每年 11月底前将品牌展览会名称在市商务局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再根据“优中选优”原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济南市会展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