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徐女士在房展会如厕时不慎摔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伤愈后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产经济学会及展览场地管理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总计10.6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该房展场地管理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5.39万余元。
2011年4月初,徐女士起诉到法院,称当时如厕时,女厕所里脏乱不堪,根本无法使用,且无保洁员,待她转身准备退出时因卫生间地上有污水而滑倒。当闻讯赶到的儿子报警后,房展人员才姗姗来迟将自己送上120救护车。事后,因对治疗手术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医院采取了中医保守治疗,伤情不能复位愈合,导致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严重人身损害后果,要求赔偿各类费用10.6万余元。
经徐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徐女士的伤残等级、休息、护理及营养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为该损伤遗留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休息期为180日、护理期120日至150日、营养期为90日。诉讼中,110接警民警反映当时卫生间现场较潮湿,但无积水。
法院认为,涉案房展场地管理方是该场所的所有者,又是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者,应对参观者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徐女士陈述及接警民警回忆,当时卫生间内比较潮湿,房展参观人流较大,卫生设施使用的频率较高,可能会造成地面潮湿,而房展场地管理方却未在该公共区域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导致徐女士不慎摔倒受伤。然而,徐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具备适当的注意义务,对自身滑倒亦存在一定的过失,遂判定由会展场地管理方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