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加大对会展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专业展览和相关专业性展览予以资金扶持。4月6日起,长沙市会展办开始受理2011年长沙市重点会展项目申请。
长沙市财政局近日专门出台《长沙市会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扶持的展览净展览面积不少于7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举办天数应达3天以上,同时展览60%以上的展位为省外参展单位。另外,在长沙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最多扶持2届。净展面积在700-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按每个200元予以扶持;净展面积在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按每个300元予以扶持。
另外,对本市企业在长沙举办的展会,其承办单位或者执行承办的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账户。申请扶持的展览净展览面积应不少于300个国际标准展位;申请的展览净展览面积应比上届增加20%及以上(首届除外),同时展览60%以上的展位为市外参展单位。净展览面积在300-500个国际单位标准展位的,按每个200元给予扶持;净展览面积在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按每个300元给予扶持。
而且,对已过培育期的重点会展,实际合同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5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重点会展项目,同时本届展览面积比历届扩大20%及以上的,或特装展位面积比历届扩大20%及以上的,给予5万-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