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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元买家具预付款被卷跑 “博熙家具”携款蒸发
发布时间:2011-02-12  更新时间:2011-02-12  作者:  点击次数:3591

  210日,哈尔滨市民阎宏毅等10余名消费者反映:去年年底,他们参加了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的一次家居建材家电团购会,在会上定购了“香坊区博熙实木家具店”的家具。可货款交了,却始终没人送货。春节前,他们才得知这家公司已人去屋空,货款也不翼而飞。

  市民早已交齐全款,“博熙”却“蒸发”了

  据道里区运华广场的居民阎先生介绍,去年123日,他参加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的一次家居建材家电团购会展销时,选购了一套参展单位为“哈市香坊区博熙实木家具店”的F807皮沙发一套,当场交定金2000元。5日,他到该展位交足余款和运费,共计5420元。在现场,博熙实木家具店的营业员郎某告诉他,该店在位于香坊区珠江路的“名流国际家居装饰博览中心”内有固定摊位,同时出示了“哈尔滨名流爱心家居商品订货/销售合同单”。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日期为30天左右。

  去年1228日,阎先生致电“博熙”,郎某称货物运到后会告知他。次日,郎某告诉他,大约在201114日左右到货。当过了约定日期后,双方通了10余次电话,最终约定13111时送货。可在家等了一天,阎先生也没有等到沙发。

  今年21日,阎先生再次致电“博熙”时,发现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他便来到了“市名流国际家居装饰博览中心”,却看到402403室空空如也。

  受骗者找相关部门,却始终没得到说法

  阎先生介绍,当时他发现上当了,就立即到7楼找到了“名流”市场部宋经理。宋经理告诉他,“博熙”商家已经跑了,建议他到工商部门报案。

  随后,阎先生来到香坊区建北工商所,工作人员答复,现在企业负责人已找不到了,超出了工商部门的职权,他应到所辖派出所报案。

  之后,阎先生又找到国际会展中心派出所,负责接待的由警官告知,“博熙”家具店有在工商局注册,该事件不符合立案要求。据了解,消费者张女士与阎先生有同样遭遇,她花4600元钱订了套沙发,发现上当受骗后,找到了相关管理部门,可始终没得到说法。

  21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名流家居中心”,王副总经理解释道,到目前为止,已有30余名消费者到该中心投诉,金额达几十万元,中心在认定了“合同单”后发现,消费者与“博熙”签订的合同单系伪造品,并非该中心印制,由此认定是该企业个人行为,中心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建北工商所姓徐的工作人员称,现在有10多名消费者到该所报案,其中包括一家广告公司,为“博熙”垫付了广告费收到的却是一张空白支票,这种行为涉嫌诈骗,应由公安机关处理。针对此案,“会展派出所”吕所长认为,该案应由分局经侦大队受理,不属派出所受理范围。

  消费者有权向“主办方”索赔

  针对此案,省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以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或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如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消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10日中午,记者在福思特大厦1010室,见到了家居建材家电团购会的主办方――哈尔滨狂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孟祥旭。据孟祥旭介绍,该公司作为主办方,对“博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可没想到,“博熙”在展会上卖掉了32件家具后卷款逃跑,涉案金额较大。

  目前,受骗消费者已陆续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认为“博熙”在“名流”有固定摊位,该公司才会让其参展,如今出现问题,“名流”也应当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孟表示,该公司要和所有购买家具的消费者一起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博熙”追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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