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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关于评选第三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9  更新时间:2010-09-19  作者:  点击次数:3903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关于评选

第三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是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届是第三届,现将本届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详见附件一):
    
一、申报的条件
    1.
凡公开发表过,未参加前两届评选活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出版物或其他可供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包括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新闻稿件),均可参加本届成果奖的评选。

2. 在本次申报时可以对成果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3.
申报论文应遵照学术论文的通用格式和要求(题目:常规学术论文标题;  内容摘要:摘出论文的主要创新观点,不超过200字;  关键词:1-3个,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概念。)
    
二、申报的截止时间 
   
本届成果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131,以邮件或电子邮件送出时间为准。 
    
三、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1.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评审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报送。 
    2.
作者如申报著作或出版物,需提供正式出版的实物5册(套);申报论文,要求自行打印、邮寄10份(A4纸),并同时发送论文的电子版。 
    3.
秘书处将对申报论文进行初审,凡达不到申报规定要求的,即被淘汰。通过初审的研究成果,秘书处将通知申报人。届时申报人需及时向指定帐户汇寄评审费200元,秘书处在收到汇款后将开具发票。若报送的成果未获奖项,此款不退还。 
    4
、本届“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本会学术指导委员会领导。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担任本届评委的专家,其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申报,但仍可向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下一年度学术论文集(内部刊物)投稿。 
    5
、本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同时刊登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www.bojitattoo.com.cn),欢迎下载使用。 
    
四、成果奖的公布

将在2011年举行的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会上公布评审结果。

五、秘书处联络方式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商务部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710 
     
电话:010 – 64240612 010– 64515389010 –64515168
     
传真:010 – 64240611 
     
电子信箱:cces@cces.org.cn    hongyan0828@126.com

 联系人:季鸿雁  万园园  金玉勤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我国会展理论、政策和实务方面的研究,总结会展活动中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会展产业健康发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决定从2007年起开始设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本成果奖)。 
    
第二条  成果奖属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其评奖结果将上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条  成果奖主要面对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员。但其他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从事会展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四条  成果奖以广义会展(会议、展览会、节事)为主要范畴,主要奖励在我国会展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研究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成果奖每年均设优秀著作奖优秀论文奖特别荣誉奖各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成果奖的评审机构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内。 
    
第七条  每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0—15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在会展经济研究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影响力,且热心本成果奖评审工作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可以连聘,并要求与所评成果实行回避。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参加评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分。在此评分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公示,再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最后奖项的评定结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的程序

 

第九条  每届成果奖开始申报前,均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一个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第十一条  对申报成果的评审分为:初审评审公示审定四个阶段。初审由秘书处负责;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将在全国性的1—2家会展报刊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进行;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最后确定其审定的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项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其撤销奖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三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撤销其今后的评审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0成果奖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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