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获悉,《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日前出炉。依据办法规定,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烟台市将每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招展功臣最高奖30万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名城建设,使会展业真正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奖励首先对准了展会招揽。
市商务局有关方面介绍,在展会招揽奖励方面,对在烟台市成功举办的省级以上、规模达到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1个国际标准展位折合25平方米的展览面积,下同),或展览面积达到75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招揽者奖励。
对于300-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省级展会奖励10万元,国家级展会奖励15万元,国际级展会奖励20万元;1001-20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省级展会奖励15万元,国家级展会奖励20万元,国际级展会奖励25万元;2001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省级展会奖励20万元,国家级展会奖励25万元,国际级展会奖励30万元。
烟台单位办展最高奖20万
奖励的另一大指向,则针对展会举办单位。
记者了解到,对烟台市以外单位来烟台自行举办的展会,根据规模进行奖励。500-10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每个展会奖励10万元;1001-2000个国际标准展位的,每个展会奖励20万元;2001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每个展会奖励30万元。
与此同时,对烟台市单位自行举办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展会,且全年展位累计达到1500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增加200个展位,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万元。
依据规定, 对影响带动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和国际级大型展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展会单位奖励。汽车、房地产等展会,享受奖励政策的30%。
拿奖需符合三项标准
拿到奖金难不难?会展业界十分关注。
对此,商务专家表示,申请奖励需达到三项标准:申请奖励的展会50%以上的展位要为烟台市外参展单位,其中国际展会境外参展展位不低于30%,展会展览天数达到2天(含2天)以上。符合奖励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于展会开展前一个月向市会展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