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威海会展业发展步伐,近日威海市正式出台《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出资对在威海举办展览、会议、节庆活动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展览会的奖励资金最高达15万元,对会议最高奖励8万元。
该《办法》奖励的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威海市范围内举办;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三是不需要政府开支。其中,对展览会规模达到300—400个标准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401—500个展位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501—600个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601个以上展位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会议规模达到100—200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201—300人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301—400人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401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节庆活动将根据档次、规模和影响力进行奖励。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应于活动开幕10日前,向市会展办递交会展活动工作方案,申报奖励事项。该《办法》自2010年8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