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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新政助会展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0-08-03  更新时间:2010-08-03  作者:  点击次数:3889

近期,深圳市地税局出台税收新政策,从201071日起(税款所属期)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调整后,会展业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

  据了解,在此次会展业营业税调整之前,税法没有单独为会展业设置纳税课目,也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都是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近期,北京、广州、上海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将会展业界定为代理行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深圳市地税局也适时对会展业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表示,此次会展业营业税调整将会展业营业税税目从“租赁业”改为“代理业”,从全额征收改为差额征收,使该行业营业税税负由调整前的5.2%下降为调整后的1.5%,减负幅度达到70%以上。

  据悉,经过20多年的发展,会展行业已经成为深圳的重要产业之一,涌现出了众多全国知名的会展企业,更是涌现出了文博会、高交会等一批专业性、国际性展会,此次会展业营业税政策调整也令从事会展业务的企业受益良多。

  福田区一家从事展览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表示,随着会展行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参展商们对于会展企业也有了更多的要求,很多参展商都要求展览公司提供搭建、住宿、交通等增值服务,但由于公司预算有限,在这方面的支出就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深圳市地税局的营业税调整政策为他们节省了不少资金。

  深圳市会展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会展业的发展对酒店、交通、餐饮、旅游等相关产业具有至少1:9的带动效应,此次深圳市地税局对会展业营业税调整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也体现了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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