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万余元糊涂账的由来
自1993年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前身是昆明国际贸易中心,下称昆明会展中心)与跃进汽车集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就有了贸易来往。2000年10月,昆明会展中心的财务人员发现,双方从1996年至2000年期间的购销活动中出现了129.7万余元的差异。随后,在双方的调查中发现,这个差异来自于当时在汽车销售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转票”行为。
何谓“转票”?据汽车销售业内人士介绍,汽车销售一般都是限定区域的,汽车生产厂商业务员为了提高自己在限定区域内的销售业绩,通常会采取甲地卖车乙地开票的手段。业务员从实际售车地取得增值税发票,交给本区域经销商,经销商再根据其提供的客户资料开出增值税发票交给客户。这样就可以算做业务员在本区域内的销售业绩。在这种形式下,最终开出增值税发票的经销商既不见车也不见钱,仅仅是为了配合业务员转一下发票,故称“转票”。
当时,昆明国贸中心与跃进汽车集团的业务员曾多次以这种“转票”方式进行合作,事实上,后来双方产生争议的129.7万余元的“债款”,都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但昆明国贸中心的财务账目上对此并没有什么反映,而在跃进汽车集团的财物账目上,已经出现了129.7万余元的亏空。
债务转移后5年后成被告
昆明国贸中心发现这一问题后,曾多次要求对方查清事实、及时解决,但对方迟迟没有明确答复。2001年1月,跃进汽车集团单方面拟定了一个“还款协议”,并以“终止经销合同”相威胁,要求前往南京参加年度经销商会议的昆明国贸中心的一名普通的业务代表蔡某在协议上签字。在这份协议中,跃进汽车集团认定昆明国贸中心欠款237万余元,并分12期赔付。昆明国贸中心没有在这份协议上盖章确认,并由有关人员在这份协议上手书“实际欠款34.9万余元”,要求对方“查实情况后尽快与我方协调解决”,但从此便没有了下文。
2001年,跃进汽车集团为了理顺关系,决定将所有债权债务转移至包括依维柯在内的三大品牌公司。在“还款协议”后风平浪静过了将近一年后,2001年12月下旬,由跃进汽车集团、南京依维柯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跃进轻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及昆明国贸中心4家联合签署了“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协议书”。
协议反映,跃进集团账目反映国贸中心欠款210万余元,昆明国贸中心账目反映只欠75万余元(其中包括两辆有争议、价值41万余元的依维柯车款)。协议确定转移总额为75万余元,双方有异议需要做进一步核实的129.7万余元“视核查结果再作认定”。
在“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协议书”签署后,依维柯公司与昆明国贸中心从此都不再提及这笔欠款,而是继续着正常的汽车销售合作。
在平静地度过了4年多后,因为改制等因素,昆明会展中心决定不再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并向依维柯公司发出“关于终止经销南京依维柯汽车的函”。
又过了一年,2007年5月,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忽然一纸诉状将昆明会展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昆明会展中心赔偿“拖欠的174万余元货款”。
昆明会展中心两审均败诉
在起诉之前跃进汽车集团就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昆明会展中心的账户。似乎,跃进汽车集团对这场官司已胸有成竹。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指定一位代理审判员在当地锁金村法庭以简易程序审理。
在法庭审理中,尽管昆明会展中心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按对方业务员的要求“转票”,这个过程中,既不见车也不见钱,双方所争议的129.7万余元其实是由于对方管理不严出现的漏洞。况且,由于汽车销售中严格的提车程序,依维柯公司完全有能力依据销售台账查明这些差异款的真实去向。但不知为何,法庭对昆明会展中心提交的证据都不予采信。甚至对会展中心提出的“由于两辆依维柯汽车在1997年被依维柯公司业务员无故调走,至今仍未交付,因此无须付41万余元车款”的要求也以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还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亦合法有效。“昆明会展中心认可了欠款的数额并答应分期还款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判决昆明会展中心归还依维柯汽车公司共计162万余元欠款。
昆明会展中心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昆明会展中心大呼冤枉
昆明会展中心大呼冤枉。公司董事长赵云忠表示,昆明会展中心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欠了依维柯公司那么多的钱。所认定的75万余元欠款中,除了有争议的两辆依维柯车款外,其余的欠款早已全部还清。在还清欠款后,双方又进行了4年多的业务合作。在4方签署的“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协议书”中,已经明确了双方有异议需要做进一步核实的129.7万余元款项“视核查结果再作认定”。在没有明确认定之前,法院怎么就可以认定会展中心还欠依维柯162万余元呢?
昆明会展中心认为,对于这笔糊涂账,依维柯公司完全有能力查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或者通过司法会计鉴定也可以查明。但不知什么原因,会展中心提出的这些申请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批准。
昆明会展中心代理律师苏建明认为,昆明会展中心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遭遇到严重的不公正待遇。抛开双方争议的事实不说,昆明会展中心提出司法会计鉴定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举了3家外地鉴定机构供法院选择,按常识、按惯例,法院应该批准以示公正,但事实证明,昆明会展中心合法的诉讼权利莫名其妙地被剥夺。此外,当地法院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细节上毫不掩饰地对依维柯公司的偏袒,也使整个诉讼过程变成了一边倒的程序过场。苏建明表示,昆明会展中心将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