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海关总署在总结固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和《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二、统筹监管资源,成立专门机构
统筹上海海关国际会展监管资源,专门成立上海会展中心海关,做好进口博览会监管服务保障工作。
三、引入大数据理念,打造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
通过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对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展览品信息实施全流程监管服务,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约化的进口博览会全流程监管服务新模式。
四、派员入驻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进口博览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综合服务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五、办展方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六、就近开展验核,提升参展便利化水平
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一律委托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则,授权上海海关对展区内销售的进口水产品、乳制品、燕窝境外生产企业行使受理和审查权,并免于境外实地评审,审查通过后海关总署发放临时注册批件(临时注册批件仅限于展会期间及展区内使用)。
七、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
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进境展览品专用通道和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八、固化监管措施,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
固化并推广2018年首届进口博览会监管服务保障的有益经验,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九、推进准入谈判,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推进与参展国家或地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对进口博览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入境参展用的特殊物品由上海海关通过特殊物品审批系统实施审批程序,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审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授权上海海关对入境参展的进境食品和中药材开展特许审批,审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十一、简化检疫手续,方便伴侣动物放行
进口博览会期间,参会代表每人可携带1只伴侣动物(犬或猫)进境。其中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和电子芯片,经口岸现场检疫合格后免于隔离检疫,直接放行;没有疫苗接种证书的,经携带人申请,可以在接种狂犬疫苗后海关予以放行。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电子芯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狂犬病抗体滴度须大于0.5IU/ml),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免于隔离,直接放行。
十二、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准予核销结案。
十三、支持常年保税展示交易常态化,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内企业,可以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口博览会常年展示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