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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4-23  更新时间:2019-04-23  作者:  点击次数:4743

日前,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启动专项资金扶持临沂会展业发展。《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鼓励大型专业展览项目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对通过UFI、ICCA等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我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3届经济贸易类展会,且展会规模不低于6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组织承办的专业论坛,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级商协会组织承办的行业年会,对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8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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