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7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欣艺阳光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被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7年8月28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欣艺阳光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粉尘,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北京欣艺阳光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向大气排放粉尘,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