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商务局通知称,根据《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同意,认定“第八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15个展会为“2016年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东莞每年认定上一年度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一次,对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市财政有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可认定为重点品牌展会,但不纳入以上指标。根据认定办法规定,重点品牌展会将给予资金支持,并在东莞市有关宣传推介中予以重点宣传。通知明确,获得认定的会展项目组织单位要坚定发展信心,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为推进东莞会展业健康发展、升级“华南工业展览之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