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我国会展理论、政策和实务方面的研究,总结会展活动中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会展产业健康发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决定从2007年起开始设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本“成果奖”)。 第二条 本“成果奖”属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评奖结果将上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条 本“成果奖”主要面对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员。但其他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从事会展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四条 本“成果奖”以广义会展(会议、展览会、节事)为主要范畴,主要奖励在我国会展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研究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本“成果奖”每年均设“优秀著作奖”、“优秀论文奖”和“特别荣誉奖”各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本“成果奖”的评审机构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内。 第七条 每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0—15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在会展经济研究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影响力,且热心本“成果奖”评审工作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可以连聘,并要求与所评成果实行回避。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参加评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分。在此评分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公示,再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最后奖项的评定结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的程序 第九条 每届“成果奖”开始申报前,均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一个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第十一条 对申报成果的评审分为:“初审”、“评审”、“公示”和“审定”四个阶段。初审由秘书处负责;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将在全国性的1—2家会展报刊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进行;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最后确定其审定的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项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其撤销奖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点开下面即可打印表格
第十三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撤销其今后的评审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开会展经济研究。
附件1: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成果奖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