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知发[2007]11号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展会中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2006年法国世界制药原料展期间,我参展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了相关人员被扣押,展品被查封的严重后果。2007年3月,又发生了我国参展企业在德国汉诺威信息技术展会(CeBIT)上展品被查抄的情况。
近期境外展会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我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参展组织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足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正面形象,也使参展企业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害,甚至危及部分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此,按照商法函[2007]16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参展组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的精神,对我市涉及境外参展组展工作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展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单位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参展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展部门要梳理分析参展境外展会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参展企业的管理,将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境外参展期间,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对国内参展企业或组团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企业境外参展前应当认真了解参展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并带全所有证明文件,勿要存在侥幸心理,了解参展地区专利保护的法律规定。
五、参展中为防止出现“误会”或被有些企业恶意查抄等,确信企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专利授权的企业,可向展会当地法院提起申请和说明。这样,即使其他企业提出指控,除非有充足证据,海关也不能临时查抄企业展品,避免给公司形象带来严重损失。
六、对于由品牌商等代缴专利费的贴牌代工厂展商,建议参展前与相关专利机构事先申明,通过合理手续费用等获得在当地展示的机会,进而走向海外市场。
七、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大使馆、领事馆等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聘请律师等各种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照要求做好境外参展前的知识产权应对准备,尊重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境外参展的顺利进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