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展办发[2007]1号
各办展相关单位,各专业展览场馆: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的:“有效整合会展场馆资源,精心培育会展品牌”,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精心培育会展品牌,避免重复办展、多头办展、无序恶性竞争,保护会展知识产权,培育会展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品牌展会实行排期保护。
一、品牌展会的资格审定。品牌展会必须为《“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支持和鼓励类展览项目,并已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往届展览面积超过
二、根据以上条件的资格审定,以下11个展会为我市第一批品牌展会(按展期排序):
1、中国国际建筑装饰材料(用品)展览会
2、中国大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暨大连国际工业博览会
3、中国国际家具(出口)展览会
4、中国国际木工机械展览会
5、中国国际环境保护博览会(双年展)
6、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7、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
8、大连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
9、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
10、东亚国际旅游博览会
11、中国大连国际海事展览会(双年展)
以上展会自2007年开始,在我市现有专业展馆拥有排期的优先选择权,并给予3年排期保护。品牌展会的组展单位应在上年末确定展会展期,并不断提高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整合资源,强化服务,做强做大。
三、品牌展会开幕当日的前后各3个月内,各专业展馆不得同在名称、内容等方面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展会承办单位签订租场合同。如有展览项目的展期冲突,必须事先征得品牌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报市展览办备案。
四、由于展会排期产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可提请大连市展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第一批品牌展会简介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