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大连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目录》中鼓励和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有:
1、符合“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任务的会议展览项目。
(1)港口、航运、交通运输、仓储及物流业;
(2)石油化工业;
(3)装备制造业;
(4)电子信息与软件业;
(5)船舶制造业;
(6)医药生物工程;
(7)环境保护;
(8)金融保险及贸易投资;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现代农业。
2、有利于参展商转移生产、跨国经营、技术转让、配套服务等多种需求,有利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有利于推进大连市工业园区发展的会议展览项目。
3、国家部委在大连市举办的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4、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的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5、跨国展览公司将国际品牌的展览会移植大连市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6、具有地方特色、专业化强、办展历史超过10届、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
7、能够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传播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的新兴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对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将优先列入全市会展计划,展馆优先签订租场合同,优先提供宣传支持,优先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
该指导目录将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不相符合的展览项目;在3个月内与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定型展会重复的展览项目;前期宣传与展会内容严重不符,参展商和观众投诉较多,受到媒体曝光的展览项目;己连续举办3届、规模维持在3000平方米以下,且无发展希望的展览项目;违反相关法规和办展规则,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受到业内抵制的展览项目,列为限制类展览项目。对限制类展览项目,一般不列入全市展览计划,不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和宣传支持。
该指导目录还把介于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与限制类展览项目之间的列为一般类展览项目。一般类展览项目包括综合性、消费型展会,对活跃市场、满足民需有着积极意义,应允予举办,促其规范发展。一、鼓励和扶持的会议展览项目
(一)符合“一个中心,四个基地”战略任务的会议展览项目。
1.港口、航运、交通运输、仓储及物流业;
2.石油化工业;
3.装备制造业;
4.电子信息与软件业;
5.船舶制造业;
6.医药生物工程;
7.环境保护;
8.金融保险及贸易投资;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现代农业。
(二)有利于参展商转移生产、跨国经营、技术转让、配套服务等多种需求,有利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有利于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会议展览项目。
(三)国家部委在我市举办的规模在
(四)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合举办的规模在
(五)跨国展览公司将国际品牌的展览会移植我市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六)具有地方特色、专业化强、办展历史超过10届、规模在
(七)能够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传播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的新兴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
对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和相关会议,将优先列入全市会展计划,展馆优先签订租场合同,优先提供宣传支持,优先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
二、限制类展览项目
(一)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不相符合的展览项目。
(二)在3个月内与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定型展会重复的展览项目。
(三)前期宣传与展会内容严重不符,参展商和观众投诉较多,受到媒体曝光的展览项目。
(四)己连续举办3届、规模维持在
(五)违反相关法规和办展规则,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受到业内抵制的展览项目。
对限制类展览项目,一般不列入全市展览计划,不提供展览发展基金的补贴支持和宣传支持。
三、一般类展览项目
介于鼓励和支持类的展览项目与限制类展览项目之间的为一般类展览项目,包括综合性、消费型展会。一般类展览项目对活跃市场、满足民需有着积极意义,应允予举办,促其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