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要立法了?
发布时间:2017-01-18 更新时间:2017-01-18 作者: 点击次数:3591
展会也有“傍名牌”现象。日前,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召开“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研究”课题启动会,会展业有望立法。
据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介绍,2015年,上海共举办各类展会851个(其中国际展292个),总面积达1513万平方米,为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底,上海共有主要展览场馆13个,可供展览面积近100万平方米。上海的展会数量和展览面积在世界主要城市中位居前列。但是申卫华也坦言,上海在会展业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仍与世界著名会展城市存在较大差距。
200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然而随着本市会展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增长,特别是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建成运营,会展业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管理办法》 已相对滞后。同时,如何发挥展览业对商贸、旅游、文化行业的促进作用,形成展商旅文的联动发展也日益成为推动本市提升经济能级的重要课题。在去年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10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展览业管理条例》。
为更好地规范促进本市会展业及其相关的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从去年开始,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员会、市立法研究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组成课题组,对上海会展业立法进行研究,并形成《上海市会展业立法研究》 课题报告。在启动会上,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黄珏表示,今年课题组将根据上海市会展工作法制保障需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并形成《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建议稿)》 及立项论证报告,并争取作为明年常委会的立法项目。
申卫华表示,随着国家会展中心运营和国际展审批制度放开,本市展会数量进一步增加,同质化、同题材展会竞争不可避免。如何促进会展业整体环境良性发展,平衡展会数量发展与已有展会之间的关系,避免骗展、虚假办展、恶性傍展等现象,缺乏明确的原则和引导手段,尤其是针对品牌展、参展商以及展览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问题还缺少立法层面的特殊规定,需要通过立法来予以明确。
市律协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钱晔文也认同会展业扩大权益保护范围,“国外展会搭建也有知识产权,应当以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从而解决标识、企业商誉的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