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涉外投资步伐正在逐年加快。近年来中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调整,与相关国家缔结的税收协定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利好消息。5月16日~17日由中国贸促会经济信息部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在京举办,会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新政策、新措施。
政府将从多方面对鼓励类境外投资给予支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指出,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希望能够重点投向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瓶颈的境外资源领域;能够带动国内产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能够通过境外投资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国家鼓励中国的优势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银行、电子信息、物流航运等业务。
对鼓励类的境外投资,在符合WTO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有关机构将从外汇、税收、海关、信贷、保险以及多双边合作等多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中国政府要求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严格遵守投资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鼓励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同时按照中国投资对象国以及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禁止投资相关产业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张晓强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经验不足,水平不太高;中国对外投资累计规模仅为世界外商投资总规模的1%;为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规模的约1/10。对于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将加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境外投资的秩序。
详解企业“走出去”三大利好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近年来中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调整,与相关国家缔结的税收协定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
带来了利好消息。王力介绍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进出口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我国最近实施了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的暂行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确认、境外已纳税款和减免税的处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一系列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在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的确认方面,允许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在企业已纳税款的处理方面,允许企业可以在其就境外所得缴纳国内所得税时按照适当的方式予以抵扣;在企业境外所获减免税的处理方面,允许企业按税收协定的规定,视同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在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方面,对企业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不可抗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允许企业享受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的优惠。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与支持。
王力表示,中国企业如果遇到与境外投资相关的涉税事宜,税务总局将努力提供帮助。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中国经营和国营税率相互协商程序的暂行办法》,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的企业,如果认为缔约国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这些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由总局与缔约国启动双边磋商机制。近几年,通过上述机制,税务部门已成功解决多起我国企业在境外的税务纠纷,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