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会组织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研讨座谈会6月4日在北京召开,研讨座谈会由我会储祥银常务副会长主持,我会袁再青会长、商务部服贸司业务四处徐兴锋处长在会议上讲话,陈泽炎常务副主任做了引导性发言,北京市商委处长郭旭东、国家贸促会中展集团副总裁姚瑞、振威展览集团总裁张学山、国家会议中心总经理刘海莹、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处长陈华明、点意空间国际展览集团总裁吕玉贵、西麦克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力、南京会展业办公室主任尹文、江苏省会展行业协会王志扬秘书长、上海会展行业协会秘书长季路德、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任国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院长刘大可等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代表们分别从会展产业活动策划实施、场馆租赁服务、工程设计搭建、会展配套服务以及会展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教育研究机构等会展产业链各环节的角度,围绕“意见”对会展发展的意义、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和实施《意见》的建议展开研讨,与会代表发言踊跃,反映了一些业内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会议的总结内容如下:
一、关于《意见》对会展业发展的意义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意见》颁布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认为展览第一次上升到国务院层面,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国各部门、各地区,第一次这么全面、具体地分析和部署展览业改革、发展问题,展览第一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明确界定为产业,按产业发展的规律加以规范和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国家更高层面对会展业发展的重视。对于会展业界来说,《意见》的颁发无疑是一阵春风,必将化成春雨,对我国会展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代表们普遍认为,《意见》具有极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引导性和实操性。《意见》全面、科学地阐明了展览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展览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及路径、展览业管理协调体制及工作机制、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及政府在展览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职责、展览业管理促进政策体系和市场化建设措施、全国展览业布局和产业链打造等重要问题,定位准确,方向明确,措施到位,反映了会展业发展目前的实际,反映了会展业界的心声和发展愿望。
代表们一致反映,《建议》关于“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的作用评价,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功能定位,以及发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要求远比所谓“1:9地方经济拉动效应”和“经济晴雨表、风向标”的定位,思维层次更高,功能界定更全面,更完善,更具有时代精神,更切合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要求,非常鼓舞人心。
二、关于业内关心的重点问题
1、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问题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参照旅游等代理经营行业税收办法,会展行业企业可以享受代收代付抵扣待遇,实行差额纳税办法,扣除馆租、设计搭建、物流运输等款项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税改后,中央不承认营业税条件下地方出台的项目抵扣纳税办法,一律实行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但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不同步,会展场馆、酒店、餐饮等未试行税改,自己开不出增值税发票。理论上,税务部门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由于一事一议,规定非常具体,手续较为繁杂等多重原因,会展企业能够拿到的增值税发票不多,实际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少,与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相比,会展企业实际税负加重。这一问题已经反映多年,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2、改革后的全国归口体系问题
《意见》要求“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统计、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实际上,地方会展行业的归口管理情况较为复杂,有多种模式:有的在商务系统,不少地方不在商务系统;有的成立了会展办、博览局,有的在贸促会、发改部门、工业信息部门。中央一级统一归口机制建立后,要解决好全国归口体系的问题,兼顾《意见》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建立高效、通畅的会展管理协调体系。
3、简政放权的法律依据问题
《意见》要求“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逐步将能够下放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适时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原来地方商务部门审批展览会的依据是国家行政许可下商务部的委托授权,改革要求在履行法定程序后逐步下放。这里存在两个法律依据问题:1、法律程序是什么?怎么走?2、审批权下放地方后,地方立法可不可以继续下放,或采取其他变通的办法?简政放权需要做好立法方面的准备,需要具有上位法明确予以指导。
4、“走出去”的政策扶持问题
《意见》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幅提升境外组展办展能力。”现在,国家提出了一带一路、产能转移等一些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会展因其特定的功能,可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组织企业、乃至产业走出去。国家应加大会展产业,特别是组织企业、产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建立专项产业转移走出去扶持资金。另外,原来中小企业走出扶持资金管理权限下放以后,一些地方在政策理解和执行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重点支持当地属性企业组织的境外展览活动,或只扶持指定企业举办的境外展览,一些国家级、国字头企业组织的境外展览活动得不到,或很难得到中小企业走出去资金的支持。
5、标准体系的贯彻实施问题
《意见》提出要优化展览业发展环境,加强和完善各类标准的体系建设。这里提及展览业标准体系、行业诚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计监测体系、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发展会展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各类市场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关键在于协调好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各类标准之间的关系,重点放在研究制订好全国展览行业标准,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要下大力气研究行业标准的推广运用,要把标准的应用与相关政策落实结合起来,有奖有惩,奖惩分明,提高标准推广实施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6、展览行业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界定问题
《建议》提出,“科学界定展览场馆和展览会的公益性和竞争性”。如何界定?希望出台一些具体的界定标准和政策界限。对于公益性会展场馆建设和公益性会展活动实行优惠的公共服务政策,按照产业发展和兼顾公益性原则,研究解决好会展场馆建设用地、经营用电费用和房地产税等政策问题。
三、关于贯彻执行《意见》的建议
1、出台贯彻《意见》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部门、各地方执行《意见》的指导,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2、认真总结“十二五”会展发展成绩和经验,研究制订“十三五”会展业发展规划,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指导地方“十三五”会展发展;
3、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全国统一、高效、贯通的会展审批、监管、 服务体系;增强会展活动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简化展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
4、加快推进全国会展中介组织建立,加强地方、城市会展中介组织的功能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行业中介体系,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部分行业协调、促进职能,发挥好行业中介组织协调、促进、检查、评估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6、加快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启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会展行业评价、推广、监控体系,打击不诚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7、完善全国会展统计体系,推广会展活动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会展统计的监测分析;
8、改善金融保险服务,建立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9、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会展教育的学科地位和重视程度,改进会展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统计口径;
10、统筹会展信息,建立全国统一、权威的会展数据、政策、研究成果信息发布平台;
11、建立全国会展行业发展智库,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会展市场调查和会展发展研究;
12、设立国家级会展研究课题,将会展研究成果纳入商务部研究成果评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