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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15-02-25  更新时间:2015-02-25  作者:  点击次数:3674

        今后,我国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将统一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这是财政部6日出台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部门开短会、不安排就餐或住宿等要求,《办法》增加了采购专业会议场所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
  《办法》在采购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的基础上,将伙食费也纳入采购范围,规定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办法》还将会议定点场所的范围扩大到宾馆饭店和专业会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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