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会展研[2015]06号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关于评选
第七届“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会员、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是目前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自2007年已开始,原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为提高成果奖时效性,从2012年开始改为每年进行评选,按顺序本届是第七届。从第四届开始凡获奖的成果本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商务部“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以下简称“商务成果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研究院)。
现将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详见附件一):
一、申报的条件
1. 凡公开发表过,未参加前五届评选活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出版物或其他可供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包括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新闻稿件),均可参加本届成果奖的评选。
2. 在本次申报时可以对成果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3. 申报论文应遵照学术论文的通用格式和要求(题目:常规学术论文标题;内容摘要:摘出论文的主要创新观点,不超过200字;关键词:1-3个,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概念。)
二、申报的截止时间
本届“成果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以邮件或电子邮件送出时间为准。
三、“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1. 申报人需认真填写《评审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报送。
2. 作者如申报著作或出版物,需提供正式出版的实物5册(套);申报论文,要求自行打印、邮寄5份(A4纸),并同时发送论文的电子版。
3. 秘书处将对申报论文进行初审,凡达不到申报规定要求的,即被淘汰。通过初审的研究成果,秘书处将通知申报人。届时申报人需及时向指定账户汇寄评审费300元,秘书处在收到汇款后将开具发票。若报送的成果未获奖项,此款不退还。
研究会账号:
户 名: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账 号:11001042900053002380
4. 本届“成果奖”的评委由本会学术指导委员会领导担任。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担任本届评委的专家,其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申报,但仍可向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下一年度学术论文集(内部刊物)投稿。
5. 本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同时刊登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www.bojitattoo.com.cn),欢迎下载使用。
四、成果奖的公布:将在2015年举行的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会上公布评审结果。
五、秘书处联络方式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商务部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人:王茜 /金玉勤
电话:010-8436 5068 010-64515168
传真:010–6424 0611
电子信箱:1354121131@qq.com 250134632@qq.com
特此通知。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
2015年1月23日
附件一: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繁荣我国会展理论、政策和实务方面的研究,总结会展活动中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会展产业健康发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决定从2007年起开始设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本“成果奖”)。
第二条、本“成果奖”属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从2012年开始每一年评选一次。其评奖结果将上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条、本“成果奖”主要面对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员。但其他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从事会展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四条、本“成果奖”以广义会展(会议、展览会、节事)为主要范畴,主要奖励在我国会展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研究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本“成果奖”每年均设“优秀著作奖”、“优秀论文奖”和“特别荣誉奖”各若干名。
第六条、本“成果奖”从第四届(2013年)开始凡获奖的成果本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商务部“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本“成果奖”的评审机构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内。
第八条、每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在会展经济研究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影响力,且热心本“成果奖”评审工作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可以连聘,并要求与所评成果实行回避。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参加评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分。在此评分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公示,再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最后奖项的评定结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的程序
第十条、每届“成果奖”开始申报前,均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一个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第十二条、对申报成果的评审分为:“初审”、“评审”、“公示”和“审定”四个阶段。初审由秘书处负责;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将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进行;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最后确定其审定的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获奖项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其撤销奖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撤销其今后的评审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