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涉及到会展业的有4项。
《决定》的公布在会展业界掀起了不小的讨论,甚至有人恐慌取消展会审批制,会引发会展市场新一轮混乱。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炎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在中国内地举办的带有“中国”字样的展览项目,需要通过商务部的审批;而出境的展览项目,需经中国贸促会的审批。此次《决定》涉及取消的展览项目并不涉及上述提到的带有‘中国’字样和出境展的业务范畴。”
涉及部分属行业范畴
“行政审批取消,部门监管加强,结果可能更糟。”有业界人士担忧地说。
记者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决定》附件中看到:“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
《决定》涉及会展业取消审批的项目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关于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关于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审批;工商总局的关于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保护;以及国家林业局的关于主办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69号)的审批决定。
陈泽炎指出,其中,《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以下简称《条例》)针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的内容,随着上海世博会的闭幕,其保护条例也结束了。
据悉,为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明确指出,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上海世博会申办机构)依照本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世界博览会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陈泽炎强调,该《条例》仅针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特殊标志,至于其他城市举办的园艺博览会不在此《条例》保护范围之内。
市场发展的必然行为
“此次《决定》的核心,是政府对市场营销行为的放权。”陈泽炎如此阐释。
今年2月初,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中取消的备案事项显示,广州市外经贸局取消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备案。
广州是最早取消展会审批的城市。据了解,自2010年7月1日,广州实施对展会举办取消展前工商审批制后,重复办展现象频出。2012年2月,会展巨头亚洲博闻(UBM)在华合资公司闻信公司曾向广州10个政府职能部门及3个行业协会递交“投诉信”称,若广州会展环境继续恶化,UBM未来移植国际大展到广州可能性降低。
不可否认,广州市政府取消展前工商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简化办展程序,然而这也为控制重复办展、制止搭车办展等行为增加了难度。
广州市会展业行业协会出台的《广州市会展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不同展馆举办同类题材展会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举办与本区域内重要品牌展同题材的展会,举办时间与该品牌展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针对这一现象,陈泽炎认为,取消细分行业的审批是市场发展的必然。
陈泽炎表示,此次《决定》的核心也是放手微观环节。
据悉,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公布之后,为加快清理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将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
在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也将加快推进。有关部门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明确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后几年,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转变政府职能极为重要的方面,这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是一个开始,下一步要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