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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参加国际展 政府发补助
发布时间:2012-08-06  更新时间:2012-08-06  作者:  点击次数:3655

  去国外参加展会,政府给企业“买单”。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获知,即日起该局将启动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莞企可积极申请,一旦成功,境外展览项目方面,每个企业每个展位可获得10000-30000元不等的奖励;境内展览项目方面,参展企业每个展位最高可获6000元的支持。在东莞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都可以申报这一奖励。

  【奖励细则】

  每个展位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24日,市外经贸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若申请成功,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资助?记者在《通知》上看到,资助分为两类:

  一是境外展览项目。按照不同市场和地区的展览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的支持:资助地区为东南亚、香港,资助标准是10000元;资助地区为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资助标准是20000元;资助地区为非洲、拉丁美洲,资助标准是30000元。

  二是境内国际展览项目。《通知》指出,对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省政府交办的境内国际展给予参展企业每个展位最高6000元的支持(展位费不足6000元的,以实际支出为准)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通知》指出,在东莞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多2个。

  【资金申请】

  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结合方式

  企业该如何申请该资金?市外经贸局相关人士介绍,资金申请程序方面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结合方式。

  项目单位首先通过网上系统(www.gdwjmzj.org.cn)申报资金。境内外展览项目在展览会结束后30日内,在网上填报《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汇总申请表》或《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有关申请表格填报后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

  市外经贸局相关人士提醒,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15号的申报工作安排,本年度的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以731日为界分上、下半年项目两批进行申请。

  第一批从即日起接受申报,并于2012810日截止接收上半年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按通知要求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市外经贸局提醒:参展企业同一项目已申请省级其他资金参展费资助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国家级资金),不得再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其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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