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临沂市商务局获悉,为支持临沂会展业发展,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出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在临沂市举办的展期2天以上且市外参展企业超过40%以上的展会给予专项奖励,奖金最高可达20万元。
办法确定,对规模较大、规范运作、有一定影响力的商贸展览活动,以及会展业宣传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等重大会展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在临沂市举办的展期2天以上(含2天)且市外参展企业超过40%以上的展会,给予主要承办单位专项奖励,奖金最高可达20万元;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巡回展览项目,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按展位数量和级别给予主要引进单位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办法同时对会展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程序做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