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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内贸领域会展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1  更新时间:2010-04-01  作者:  点击次数:119546

商办商贸函[201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展会主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会展业在拉动内需、搞活流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带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扩大消费,现就做好2010年内贸领域会展促消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展对拉动消费的重要作用

会展业作为重要服务产业,其辐射面广、带动效应强、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展会,可以有效汇聚庞大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畅通销售渠道,扩大交易规模,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展示和推广,有效带动物流、设计、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和消费。

近年来,各地商务部门通过对内贸领域重要展会的引导支持,促进了展会功能的完善,有力调动了广大中小商贸企业参展促销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产需衔接,拓展了市场空间。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会展促消费的作用,积极探索办好展会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强对品牌展会的引导培育,进一步完善服务、优化环境,扩大各类商品和服务消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为引导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二、加强引导支持,促进内贸领域重点展会发展

商务部在各地商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内会展业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将8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代表性强、影响力较大的展会作为2010年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见附件)。这些展会涉及食品、纺织、百货、轻工业、医药、电子、体育、机械制造、五金、餐饮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地方特色展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当地有关展会切实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取得应有成效,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在其它地区举办的跨区域重点展会。要指导会展主办、承办单位因地制宜、丰富创意,扩大参展主体,放大办展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展会促进消费的功能,特别是要支持广大中小商贸企业通过展会平台,扩大销售、拓展服务、加快发展。

三、做好内贸领域会展促消费工作的要求

(一)丰富会展内容和形式,带动相关领域消费。各地要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和消费特点,支持举办各类富有实效的会展活动,不断培育消费热点,带动各领域消费。各大中城市要结合节假日消费集中的特点,组织举办符合当地消费需求的购物节、促销节等大型活动,营造节庆消费热点,促进商品消费,带动工业生产。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地区,要积极举办跨区域的产品推荐会、名优特新产品联销活动以及农产品对接和采购会,促进农商对接,带动农产品消费;要结合各地餐饮、休闲、旅游等消费需求和特点,根据民俗风情,举办内容丰富的休闲文化产品会展活动,促进旅游、文化、餐饮、住宿、体育等相关服务消费。

(二)完善服务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展和消费环境。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会展发展规划与区域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展会主办单位积极协调解决办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健全有关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会展环境建设,做好酒店、餐饮、交通、金融、法律及物流等展会相关配套服务。积极协调制定有利会展消费的配套政策,便利、扩大会展消费。对于大型重点展会,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增强展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为各类展会提供会展策划、展馆设计、会展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支撑。

(三)做好展会统计,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效果。各地要及时掌握举办展会的进展情况,加强对会展促消费效果的总结分析。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其完善行业统计,把握行业动态,加强行业分析,做好相关服务。各展会主办单位要加强展会有关情况的监测,包括展览规模、参展企业数量、成交情况、参观人数以及与往届比较情况等,并在引导支持展会举办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数据和文字材料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附件:2010年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名单

 2010年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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