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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6年度“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8  更新时间:2006-09-08  作者:本站作者  点击次数:87539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我国会展理论、政策和实务方面的研究,总结会展活动中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会展产业健康发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决定从2007年起开始设立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本成果奖)。

    第二条  成果奖属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领域全国性、专业性、学术性最高等级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其评奖结果将上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条  成果奖主要面对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会员。但其他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从事会展工作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

第四条  成果奖以广义会展(会议、展览会、节事)为主要范畴,主要奖励在我国会展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某一领域、某一问题的研究上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成果奖每年均设优秀著作奖优秀论文奖特别荣誉奖各若干名。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成果奖的评审机构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内。

    第七条  每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0—15名委员组成。委员应由在会展经济研究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影响力,且热心本成果奖评审工作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可以连聘,并要求与所评成果实行回避。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参加评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分。在此评分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公示,再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最后奖项的评定结果。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的程序

第九条  每届成果奖开始申报前,均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一个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第十一条  对申报成果的评审分为:初审评审公示审定四个阶段。初审由秘书处负责;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示将在全国性的1—2家会展报刊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的网站上进行;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才能最后确定其审定的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奖项的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其撤销奖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三条  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由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撤销其今后的评审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开会展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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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成果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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