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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2  更新时间:2009-07-22  作者:  点击次数:6396


 (厦府[2003]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争取在“十五”期末成为区域性会展中心,到2010年跨入全国会展名城的行列,使会展业成为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先导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以共同推动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一、发展原则
  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以开放促发展,鼓励国内外著名会展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和举办会展活动;争(申)办与自办并举,努力争取全国性的展会来我市举办,同时发挥我市的优势,积极培育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展会,优化会展结构;会与展并重的原则,吸引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来我市召开,实现会与展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专业展、涉外展,依托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有利因素,扬长避短,准确定位,优先发展专业性的贸易展览会和涉外性、涉台性的展会。
  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我市能定期举办、有特色的各类会展
  要根据我市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条件,在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确、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面向制造商、经销商的大中型专业展会;要树立品牌意识,在巩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品牌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品牌展会。
  (二)多方争取承办各类会议、展览
  市直各委、办、局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每年至少有三、四个会展在我市举办;市政府建立重点会展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实行会展项目汇报制度、协调会与现场办公会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变软任务为硬指标,确实把争(申)办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全国性及兄弟省市各对口协会的协作,争取每两年至少在厦举办一次本行业的会展活动。加入全国性专业协会的各有关公司,要积极争取行业会展的承办权。市政府驻京办要发挥优势,积极收集国家各有关部门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联络会展提供方便,要抓住各种契机,吸引北京的会展承办商来厦办会展。要加强与“国际展览会联盟”、“国际展览局”等国际会展行业组织以及台湾的会展行业组织的联系,市贸促会、会展中心等单位要争取有国际性、涉台性的展会在厦定期举办。
  (三)培植会展主体,塑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有实力的专业会议展览公司较少,要引导和鼓励有志于会展业的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要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特别是国际著名展览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现有办展力量的资源整合,通过联合、参股等形式,壮大会展企业规模,争取在“十五”期末,培植出3-5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
  (四)完善会展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机制,造就高素质的会展人才队伍
  要向全国公开招聘有专业办展经验、有较强组织策划能力的经理人才;要加强对会展人才的培训,通过委托高等院校培训,送国(境)外短期培训等方式来提高他们的能力与水平;鼓励会展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建立人才合理使用机制。
  (五)加强会展及服务业的管理
  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展及相关服务行业的管理,积极倡导ISO9000服务质量认证活动,促进会展业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全面提高会展及服务业的水平。
  (六)积极推进会展业科技化、信息化建设
  按照避免重复建设,共享信息资源的原则,在继续办好“投洽会”网站的基础上,构筑厦门市会展信息平台,建立会展资料库和CRM(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系统,并把会展信息平台链接到厦门经贸信息网,以适应全国会展业激烈竞争的新形势。
  要尽快建立会展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开展会展业与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互动关系研究,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展业和“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点展会的总体形象宣传以及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的公共支出,对我市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能定期在我市举办的会展活动给予扶持或奖励。
  (二)加强财税扶持
  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展会性质、展位规模,对申办、招揽并承办成功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主(承)办单位给予一定的扶持;新成立的会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扶持和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贸发局制定。
  (三)鼓励会展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
  凡会展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按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委〔1999〕078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加强对会展业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领导责任制,由领导亲自负责,把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要理顺会展的领导与促进体制。市贸发局作为全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及业务管理;市工商局作为会展业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会展活动的监管;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作为全市重大会展活动的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申办重大会展活动来我市举行;市贸促会要花气力重点举办质量高、影响大的国际性展览活动;市会展协会作为全市会展行业的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和协调,促进会展业规范发展。
  要树立“大会展”的观念,采取措施促进会展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会展配套活动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使大型展会的综合保障、招展、招商等逐步社会化、市场化,逐渐淡化政府色彩。
  (二)加强管理,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会展业的主管、监管、协调部门要加强合作,尽快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维护会展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解决我市取消商品展览审批后出现的无序竞争,假冒伪劣,重复办展,闹展罢展等问题。
  (三)创造良好的会展环境和条件
  海关和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等口岸部门,对境外来展要继续实施便捷的通关措施和出入境检疫检验办法,保证会议展览如期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招商招展及配套服务工作,会展中心要在展务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安、交通、卫生、旅游、工商、技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展馆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提升会展业的服务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05月07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7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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