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扶持会展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在海口举行国际大型会议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在海口全国性流动大型展览项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期举办含有会议、展览的同一个会展项目,可分别按会议、展览补贴相关条件申报。
根据《规定》,在海口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以上的本市以外的参会嘉宾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发布会或订货会、年会、培训等可以申请补贴。
国内会议
国内会议参会人数在200人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400间夜以上,按三、四、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每间夜100、120、150元补贴。使用多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
国内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给予10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人以上,给予12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以上,给予15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7000人以上,给予200万元补贴。
国际会议
国际会议参会人数超过200人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400间夜以上,按三、四、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每间夜150、200、250元补贴。使用多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
国际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给予12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人以上,给予15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以上,给予20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7000人以上,给予300万元补贴。
新培育举办的展览项目
按照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每届展览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个标准展位,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前三届给予每个展位补贴6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照每个展位补贴500、400、300元。游艇、航空器、大型机械等不适合在室内展馆举办的,根据实际展览面积乘以0.5的系数折算成标准展位按上述补贴标准备给予补贴;展位数量达到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省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30%的展览,对超出3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位,每个展位再增加300元的补贴;境外参展商展位按实际消费展位价格全额补贴。每届展览补贴总额最高可达160万元。补贴届数原则上不超过六届。
已举办超过六届的展览项目
以前三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平均值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
引进举办的展览项目
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300个,每届补贴金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标准展位给予600元的补贴;为鼓励展览项目在海口定期举办,以第一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每届在原资金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20%的补贴,最多补贴三届。
对淡季展览的补贴标准
对每年4月至8月在海口市展馆内举办的展览,按展期给予6元/平方米/天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天),每个展览的单届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60万元。
线上展会补贴
在海口市注册、纳税的机构或企业,依托自办的实体展会,建立相应的线上展会,产生实际效果的,每届给予5万元的补贴。
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会展项目
列入当年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会展项目,按实际运营支出的场租费、宣传广告费及专业观众邀请费总额的30%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