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参照旅游等代理经营行业税收办法,会展行业企业可以享受代收代付纳税待遇,实行差额纳税办法,扣除馆租、设计搭建、物流运输等款项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税改后,中央不承认营业税条件下地方出台的项目抵扣纳税法,一律实行增值税发票抵扣制度,但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不同步,或因为会展场馆、酒店、餐饮等未试行税改拿不到增值税发票,或由于因为税制改革因素开不出增值税发票,或因为税率换算、代开手续繁杂等多种原因不愿开出增值税发票,能够拿到的增值税发票不多,实际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少。与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相比,会展企业实际税负加重,业内反应甚为强烈,需要有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