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批准两项展览业诚信标准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更新时间:2017-07-03 作者: 点击次数:3835
商务部办公厅6月9日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32号),确定了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批准了《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立项。该两项标准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归口,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起草。
《展览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两项标准是推动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展览企业、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的有效管理手段。商务部批准立项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标志着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按照《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提出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商务部确定了《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标准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计划》内容及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要确保标准结构和格式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1.1-2009)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标准编写的规范化水平。
二、做好标准衔接。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与流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处置、标准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紧密衔接,避免与现有标准产生交叉和矛盾。
三、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在行业内达成最广泛共识。征求意见单位个数不得少于30个,各项标准征求意见情况要编制汇总表加以说明。
四、严格工作程序。标准起草过程中完成的送审稿、报批稿等应报项目申报时归口业务司局审核,报送时应同步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电子文件,并确保二者内容一致。商务部将按程序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标准质量。
五、加快制修订进度。起草单位要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制修订进度,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起草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申请。标准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计划》要求,除以上有关事项同时外,《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作为上述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将凝聚展览产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相关标准起草工作。同时也欢迎行业同仁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我国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