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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获批!
发布时间:2017-03-29  更新时间:2017-03-29  作者:  点击次数:365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7〕45号

商务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商〔2016〕150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商务厅牵头的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0日

附件: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2号)精神,加强部门间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我省展览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和深入推进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促进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和实施;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网上互联审批和备案;加快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内容,建立起涵盖展览安全保障、交通组织、氛围营造、宣传营销、医疗救援、食品卫生、能源保障、展品通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并重点加强安全、知识产权、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方面的监管;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政策,优化展览业布局,提高便利化水平;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展览业创新发展;按分级和属地化原则,对各地、各部门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总结;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省法制办、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在召开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展览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大力发展展览业经济;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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