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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展要开具税务证明
发布时间:2007-06-04  更新时间:2007-06-04  作者:本站作者  点击次数:4037

  据悉,今年初以来,福州市国税局查处了多起异地企业参加展销会未进行税务报验登记的涉税案件。目前,该局提醒,企业参加外县(市)展销会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福州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参加展销的,应在参展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注册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天;同时持税务登记证和《外管证》到展销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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