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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6-07-05  更新时间:2016-07-05  作者:  点击次数:3595

 

  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商委)发布《关于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部分展览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和试运行展览业管理系统的通知》,加强上海市展览业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上海将推出“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

  上海商委的通知显示,从71日起,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正式启用上海市会展信息自主登记功能,上海市会展企业可自愿在信息平台如实登记会展情况。同时,政府的相关会展信息将在平台上开放,供会展企业查询。

  据了解,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上海商委将不再受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申请。但由商务部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保持不变,上海市预审和转报的程序不变。

  与海关共享

  据介绍,为确保相关管理规定在实施前的过渡期内,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得以顺利开展,经上海商委与上海海关协商,自71日起,上海会展企业在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的会展信息,双方共享,并以此作为展会展期前后,展品通关管理的依据。

  上海商委方面表示,将加强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评选、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理顺管理机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办服贸函〔201683号文,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申请,不再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确保《决定》落实。

  83号文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的要求,充分认识促进展览业改革的重要性,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取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地方展览项目的开展。

  完善统计体系

  自31日起,由商务部开发建设的“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试运行。该系统包括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境内举办商业展(含涉外展、内贸展、涉台类展会)、境外办展、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等业务模块,以及展馆企业、展览主办单位、展览服务商等信息模块。

  系统试运行初期,为不影响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展览项目的正常申请和工作流程,网上填报和纸质申请暂时并行。

  自51日起,商务部通过该系统全面推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预审批和总结报送流程,并在推进该系统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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