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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展业“十三五”规划的猜想
发布时间:2016-01-12  更新时间:2016-01-12  作者:刘海莹  点击次数:5461

      中国会展业的“十三五”规划,引业界翘首期盼!
      11月3日,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文公布,描绘了下一个五年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当然,也释放出大量对会展业的利好信息。相信各地区的会展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准备各自的“十三五”规划及其下一个五年的发展目标了。
       藉此,不妨回顾一下会展业的“十二五”规划。2011年,商务部出台了全国性的会展业纲领文件《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我国会展行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在该意见的大框架下,不少地区的会展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等,制定了各地区的规划,涵盖的主要内容无外乎两个方面:
      一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并将目标量化。这些目标主要包括行业总量目标,比如北京市将目标设为2015年全市会展业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会展业对相关行业的带动系数保持在 1∶10 以上,实现北京会展业增加值占全市 GDP 比重超过0.2%(发达国家标准);展会规模指标,比如上海提出2015年展览总面积要达到1500万平方米,要举办300个左右有较大影响的国际性会议;展会质量指标,比如福建省将目标设为到 2015年,国际性会展比重占到50%,其中包括境外参展商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专业化程度提高到95%、市场化水平达到98%以上。这些目标实现了吗?这些目标能实现吗?目标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专业化和市场化该如何量化?尤其是会展业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该如何界定?《2015年北京统计年鉴》将会展业统计范围界定为“包括会展场馆、星级饭店、会展举办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会议及展览服务业法人单位和旅行社等”,如果纳入统计范围的这些企业营业收入是直接收入,那么相关行业收入又该如何界定呢?对于直接收入和相关收入的比值多少合适?“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其目标设为1∶10以上,厦门则取值为1∶1。哪一个值更趋合理,目前尚无从得知。
      另一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在商务部指导意见的“模板”之下,各地区提出了各自的保障体系:加强会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建立会展统计系统、培养会展专业人才队伍、建立会展信用体系等。五年前提出的保障措施,时至今日拿出来考量,大部分措施貌似依旧有效,只能说明我们在保障方面的确进展缓慢。9月,由商务部牵头的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虽然行业对制度的预期效果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值得肯定,我们已经开始切实采取措施去尝试改变会展业的多年痼疾。
      盘点会展业的“十二五”,笔者无意评述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指标,更不是否定即将过去的上一个五年会展业的发展成绩。中国会展业经历发展的阵痛,深幅调整步入会展业的“新常态”,这一点不容抹杀。盘点的关键在于,认真思考“十三五”该如何规划?目标该如何制定?保障措施该如何落实?望闻问切多年,是时候对症下药了!当然,解决旧疾的同时,也要突出新的主题。需要提出的是,《建议》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在五年规划中单列一章,关于“绿色发展”部分所占篇幅也是历次规划建议中最长的,那么会展业的“绿色发展”该置于何处?《建议》也首次将坚持开放发展单列一章。尤其是近期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外交活动,让我们看到了会展业作为公共外交手段之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此一来,面对未来更加开放的格局,会展业该如何走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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