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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会展业的“蓝天”
发布时间:2007-04-06  更新时间:2007-04-06  作者:   点击次数:4072

 

     2006年,中国会展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原因却已由来已久。
  近年来,中国企业不仅在国际展会上屡遭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甚至在国内展会上也受到境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官员的调查。导致国外的展会不欢迎中国的企业参展,国外的企业不敢到中国来参展。
  对此中国政府已经给予了充分重视,年初,由商务部领衔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今,距办法生效已经半年有余,在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了多年的知识产权问题集中在展会上暴露后,只靠这些"行动"的呼吁、法规的约束就真能让知识产权的"蓝天"在短时期内净化吗?展会侵权的红灯应该首先亮给谁?
  "展会创意"屡遭侵犯
  中国贸促会北京分会副会长储祥银认为,只有首先理清责任和打击的对象才能明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分为展会名称和展品两个部分。
  他指出,《办法》的出台虽然为有效遏制展览会上的各种侵权行为的出现,也切实维护了参展企业利益并为依法打击展品的侵权提供了必须的法律依据,但并没有提及会展行业内人士更为关注的展会名称、展会标识的被侵权问题。
  在专业人士看来,骗展、冒用品牌展会名称等是与会展业切身利益更攸关的侵权行为。作为成熟的展览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其主办单位最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被仿冒和克隆所困扰。这其中还包括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被恶意重复、雷同。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熟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只对展会会标注册是不够的,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
  对此,一些主办单位认为,他们可以尽自己所能对自已的展览会名称、会标进行注册,但是对于有些人利用他们的名义进行招展,外地同类展览会冒用他们的展会创意和名称,就无能为力了。"在这方面,国家的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即使诉诸于法律,收效也不大。"一位展览公司的负责人无奈地说。
  现场维权之难如行蜀道
  就以专利法为例,里面对知识产权的解释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状态。其中发明专利由于要通过专利部门的审核鉴定,因此比较牢固,不容易导致非议。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无需经过专利部门的审核就可以申报,所以专利权并不稳固,经常引起纠纷。
    这并非杞人之忧。事实上,在北京国际车展这样严格的展会上,就有类似事情发生。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长陈泽炎曾向记者证实:本届北京国际汽车展上就已经出现了厂商间关于车型外观设计上的知识产权纠纷。
  而在展会现场的一些偷拍行为,同样令一些知名企业头疼不已。针对参展商的展品、创意方案被侵权,以及有的企业利用参加展览会之机去偷拍仿制其他参展商最新展品的行为,多数展览会主办单位认为,他们有责任审查参展企业的资质,也有义务告知参展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的知识产权法规,但不应该将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希望一味地寄托给他们。因为"即便现场抓住了这种行为,但展会一结束,参展企业各自撤离展会举办地,投诉事件一般也就不了了之"。
  对此,储祥银也表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只依靠企业或展会主办单位的监督、举证、维权是不够的。即使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现场进行了侵权认定,那么又怎么保证执法呢?所以说,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只是当下社会大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集中暴露,要想解决展会上的侵权问题,还需要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共同关注和国家采取切实有效的打击行动。
  《办法》的先天不足
  尽管现在政府已经专门出台了保护会展知识产权的《办法》,但它在实施过程中却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难以发挥大作为。
  北京国际会展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宏伟认为,目前四部委出台的《办法》虽有"法"名,却无"律"权,因为它的颁布机构不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所以只能算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天生效力就低了一个级别,而行政法规一旦与立法机构出台的法律相抵触,就要以后者的解释为准。现在《办法》自己的"身世"低一档,也就更加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因此难免在实际实施中被人钻空子。
  而除了权威性外,《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困难。虽然现在国内的知名展会上都已经普遍设立了受理解决侵权投诉问题的部门,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以当下中国动辄几千的展会数量,如果要按照保护法上的条款进行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很难应付。
  此外,由于保护法的出台弥补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空缺,所以现在展商们对侵权的投诉也较之原来的踊跃很多。"这当然是好事,说明了业界对于政府行为的肯定。但如果处理效率无法同步跟进,那伤害的将是广大参展商对于主管部门的信任以及对知识创新的信心。"陈泽炎表示。
  "法制化是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方向。"刘宏伟则说。
  2006年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大事记
  1月11日,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 2006)上,时任中国贸促会副会长的高燕代表931家中国会展从业机构宣读了《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宣言签署单位宣布将在所组办展会上杜绝剽窃、假冒、伪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期,中国贸促会与国际展览管理协会(IAEM)联合发表《中美会展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共同声明》,宣布将支持对参展商参展期间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3月1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共同起草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关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4月,由商务部牵头的代号为"蓝天会展行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11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第73届UFI年会上,中国贸促会(CCPIT) 和国际展览业协会(UFI) 签署了《关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合协议》。宣布双方支持对参展企业在参展期间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同时双方共同认为展会主办者的商标应受到尊重并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展会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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