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了会展的概念、政府和其有关部门职责,及会展业的扶持与促进措施,明确昆明市会展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博览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昆明市政府要加大会展业的扶持培育,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工商、旅发、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违法信息公布制度,并对举办会展活动应取得的相关许可及备案要求,会展举办方招展信息发布及要求,会展举办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会展场馆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规范。针对发布虚假信息,违反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会展业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